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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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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9.9.4》有關報載加○公司以陸製口罩混充醫用口罩進入實名制通路,為免造成防疫破口,嚴重影響國民健康,本署督促地方檢察署應從嚴從速偵辦,以安定民心。(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4
  • 資料點閱次數:424

有關報載加○公司以陸製口罩混充醫用口罩進入實名制通路,為免造成防疫破口,嚴重影響國民健康,本署督促地方檢察署應從嚴從速偵辦,以安定民心。

有關報載加○科技有限公司以陸製口罩混充醫用口罩,進入實名制通路,為免造成防疫破口,嚴重影響國民健康,本署業於109年9月4日以檢文廉字第10910009000號函請各地方檢察署指揮轄區司法警察機關加強查緝,並與主管口罩生產配送單位密切聯繫,如查明有是類情事,應從嚴從速偵辦,以安定民心。

報載加○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以陸製非醫療用口罩混充醫療用口罩疑似涉有詐欺、藥事法等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業已分案辦理,並指派查緝防疫物資犯罪專責小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偵辦,儘速釐清案情,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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