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09.9.4》有關報載加○公司以陸製口罩混充醫用口罩進入實名制通路,為免造成防疫破口,嚴重影響國民健康,本署督促地方檢察署應從嚴從速偵辦,以安定民心。(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4
- 資料點閱次數:524
有關報載加○公司以陸製口罩混充醫用口罩進入實名制通路,為免造成防疫破口,嚴重影響國民健康,本署督促地方檢察署應從嚴從速偵辦,以安定民心。
有關報載加○科技有限公司以陸製口罩混充醫用口罩,進入實名制通路,為免造成防疫破口,嚴重影響國民健康,本署業於109年9月4日以檢文廉字第10910009000號函請各地方檢察署指揮轄區司法警察機關加強查緝,並與主管口罩生產配送單位密切聯繫,如查明有是類情事,應從嚴從速偵辦,以安定民心。
報載加○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以陸製非醫療用口罩混充醫療用口罩疑似涉有詐欺、藥事法等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業已分案辦理,並指派查緝防疫物資犯罪專責小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偵辦,儘速釐清案情,以昭公信。
附件下載
- 新聞稿.pdf157 KB 109-09-04 下載次數: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