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09.12.2》籲各緝毒機關貫徹新世代反毒策略「溯源斷根」政策目標,恪遵「有溯源必要之重大毒品案件,暫不發布新聞」原則。(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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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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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緝毒機關貫徹新世代反毒策略「溯源斷根」政策目標,恪遵「有溯源必要之重大毒品案件,暫不發布新聞」原則
各地方檢察署查獲國內、外重大毒品案件,因案情發展有持續溯源之必要者,各地方檢察署及查緝單位應暫不發布新聞,避免影響後續偵查方向及進度,待無法持續溯源,始得發布新聞,惟仍不得揭露偵辦案件手法或對於犯罪行為作詳盡深刻描述。各司法警察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於發布新聞前,應事先徵得偵查機關意見,並遵循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
檢察機關及各緝毒單位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1條相關規定,送交各所屬機關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處理,並為行政調查,以追究相關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責任;倘涉及刑事犯罪者,亦應依法處理。請檢察機關及各緝毒單位務必恪遵「有溯源必要之重大毒品案件,暫不發布新聞」原則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定,澈底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溯源斷根」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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