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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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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0.5.15》雙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本署於110年5月15日發布緊急因應措施。( 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7
  • 資料點閱次數:548

雙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0515日緊急因應如下:

一、110年「安居緝毒專案」、年度檢察業務檢查暫緩實施

為因應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為優先確保執行勤務之司法警察及檢察機關同仁健康,並避免疫情擴散,110年度上半年「安居緝毒專案」(第6波)與年度檢察業務檢查暫緩實施。

二、強化「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機制

因疫情升溫,奉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及最高檢察署江檢察總長惠民指示,強化「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機制,與調查、警政、衛政、消費者保護等機關協力,速查嚴辦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散播疫情假訊息及違反防疫規定等不法刑事案件。

三、對於人犯及案件之處理

(一)拘捕或通緝到案之人犯或被告之處理:應以防疫及執勤人員之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並依臺高檢署109410日編纂之「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辦理(可參閱臺高檢署內網「防疫專區」之「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第10頁附表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辦理拘捕通緝到案人犯或被告解送作業流程圖」)

(二)啟動視訊:各地檢署應啟動內勤與司法警察機關視訊設備連線系統,以因應司法警察機關移送人犯之處理。(請參閱上開彙編第3頁至第4頁)

(三)訊問方式:請依實際狀況採遠距視訊訊問、就地訊問或解送至地檢署方式辦理。(請參閱上開彙編第3頁至第4頁)

(四)相驗解剖:請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醫相驗通報及處理流程」辦理。各地檢署對於相驗人員之相關防護設備須儘速盤點準備,以因應疫情期間外勤勤務。(請參閱上開彙編第18頁至第27頁)

(五)開庭與執行:對於案件開庭與執行,由檢察官依具體個案斟酌,非有必要者,可暫緩傳喚案件當事人開庭及到案執行。(請參閱上開彙編第15頁至第18頁、第28頁至32頁)

(六)其他相關防疫作為:請參閱上開彙編第33頁至第45頁。

四、放寬管考

就疫情警戒第二至第三級期間,臺高檢署針對(一)半年1次之「準時開庭」實地查核;(二)季檢查;(三)不定期「為民服務」實地查核;()案件每3個月開庭或實質進行之稽核;(五)案件辦案期限之管考等,擬函請法務部暫停管考。

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

為防堵國內疫情擴大,與保障同仁健康及安全,臺高檢署及所屬可依據實際疫情狀況,自行調整彈性上下班時間,從 1 小時擴大為 2 小時,同仁原本上班時間 8 點至 9 點,調整為 7 點半到 9 點半;原本下班時間 5 點至 6 點,也調整為 4 點半到 6 點半,以分散人潮,避開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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