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0.5.21》本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趨嚴峻,於今(21)日完成建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聯繫平台」及窗口名冊,疫情期間由該平台專責檢察官從嚴從速查緝疫情期間散播有關疫情假訊息之刑事案件,以安定民心。(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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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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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稱臺高檢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趨嚴峻,於今(21)日完成建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聯繫平台」及窗口名冊,疫情期間由該平台專責檢察官從嚴從速查緝疫情期間散播有關疫情假訊息之刑事案件,以安定民心
一、臺高檢署於今(21)日完成建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聯繫平台」及窗口名冊
臺高檢署自110年5月19日起成立「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督導小組」,並責成所屬第一類地方檢察署自同日起成立「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專責小組」;第一類以外地方檢察署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是類案件,同時請法務部調查局及警察機關設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專責聯繫窗口」,於今(21)日建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聯繫平台」及窗口名冊。
二、疫情期間由該聯繫平台之專責檢察官從嚴從速查緝散播有關疫情假訊息之刑事案件
疫情期間由該聯繫平台之專責檢察官從嚴從速查緝散播有關疫情假訊息之刑事案件,以遏止假訊息擴散,造成民眾恐慌及社會不安。
三、疫情期間過後,階段性任務完成,回復一般程序
上開督導小組、專責小組或專責檢察官及聯繫平台於疫情期間過後,回復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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