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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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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0.6.1.》疫情嚴峻,檢察機關堅守崗位辦理相驗案件,本署今日制定「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罹患(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及相關QA,作為辦理相驗案件之參考。(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3
  • 資料點閱次數:916

疫情嚴峻,檢察機關堅守崗位辦理相驗案件,臺灣高等檢察署今(1)日制定「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罹患(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及相關QA,作為辦理相驗案件之參考

一、疫情嚴峻,基於防疫與安全並重,辦理相驗案件得採取應變措施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及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基於防疫與安全並重,檢察機關於疫情期間辦理相驗案件,須有應變及權宜作法。

二、因應疫情日趨嚴峻,臺灣高等檢察署今(1)日制定「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罹患(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及相關QA,作為檢察機關辦理相驗案件之參考 

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9年4月完成「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為因應疫情變化,雖資料更迭頻仍,仍在最短時間內,集思廣益,制定「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罹患(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及相關QA,作為檢察機關辦理相驗案件依循標準,期妥適、周全處理相關業務,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三、檢附

(一)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

(二)罹患(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

(三)附件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醫相驗通報及處理流程」。

(四)附件2「臺灣OO地方檢察署轄屬分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處理相驗案件查核表」。

(五)附件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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