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0.6.2》疫情嚴峻,為維護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執業安全,本署函令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對於轄內醫療暴力案件,應從嚴從速偵辦。(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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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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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峻,為維護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稱臺高檢署)函令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對於轄內醫療暴力案件,應從嚴從速偵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為維護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臺高檢署函令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對於轄內醫療暴力案件,應從嚴從速偵辦;被告情節重大者,應向法院聲請羈押;案件偵結時,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並參酌具體個案情節,從重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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