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0.6.10.》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6月28日,避免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擴大,本所屬各檢察機關停止辦理本(110)年度檢察業務檢查。(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1
- 資料點閱次數:588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檢察機關停止辦理
本(110)年度檢察業務檢查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6月28日,避免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擴大,並紓緩各地及各級法院與檢察署,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無法開庭,所累積之工作負擔,臺高檢署所屬各檢察機關停止辦理本年度各二審檢察署赴所屬轄區地方檢察署之檢察業務檢查。
二、疫情趨緩後,臺高檢署將持續進行檢察業務之季檢查,兼顧當事人之權益及案件品質。
附件下載
- 新聞稿.pdf82 KB 110-06-11 下載次數: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