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0.7.9》本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微解封期間(7/13-7/26)參考指引。(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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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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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微解封期間(7/13-7/26)參考指引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及所屬於疫情警戒第三級微解封期間,降載開庭、延伸偵查、遠距訊問,鬆綁不鬆懈
偵查案件有開庭或詢問之必要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優先以延伸偵查庭、遠距訊問之方式進行。
(二)若仍需實體開庭或詢問時(含署內延伸偵查庭),須採取降載開庭(每半日至多僅可開放50%之偵查庭,供開庭使用),總量管制進地檢署之人數,分散報到人流,以避免群聚。
(三)民眾或律師出庭或到案時應遵守實聯制(應實名登記或掃描QR碼等)戴口罩、量體溫及酒精消毒,並加強出入口管制。
1、偵查庭或詢問室加裝透明隔板、保持通風環境;庭訊或詢問過程中落實全程配戴口罩,維持社交安全距離,並定時清消等相關防疫措施。
2、偵查庭外:
(1)地檢署於偵查庭外,須規劃民眾能夠保持社交安全距離之等候空間或座位,並落實執行讓等候開庭民眾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2)因管制進入地檢署之人數,部分民眾會在署外等候,法警除須點呼署外等候開庭之民眾進入地檢署外,尚須提醒署外等候開庭民眾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二、微解封期間,調降居家辦公比例,並持續實施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適度鬆綁相關管制措施,臺高檢署及所屬為使業務能順利推動維持為民服務量能,居家辦公人數比例調整以三分之一為原則,並視疫情狀況,逐週檢討居家辦公人數比例,及維持擴大實施彈性上下班措施。
(二)上開居家辦公及擴大彈性上班措施,延長實施至110年7月26日止。
三、上述開庭、居家辦公事宜,授權所屬各檢察署檢察長審酌法務部指導原則、臺高檢署參考指引與機關特性及當地疫情相關因素等,作適當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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