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0.12.21.》整合網路犯罪查緝.臺灣高等檢察署「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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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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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網路犯罪查緝 臺灣高等檢察署「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
為澈底打擊網路相關犯罪,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於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在高檢署第二辦公大樓舉辦「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典禮」,法務部長蔡清祥、張常務次長斗輝、最高檢察署江檢察總長惠民等檢察機關首長均親臨觀禮,並與高檢署邢檢察長,共同主持揭牌典禮。
蔡部長致詞時特別肯定高檢署排除萬難,擘劃並設置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作為各地檢署查緝資通犯罪的後盾,克服查緝的困難,提昇查緝資通犯罪的能量,實屬突破性及創新性的作法。尤其近年來從假訊息的散布、網路駭客的攻擊,到最近引起社會關注的DEEPFAKE深度偽造影片,都嚴重危害到社會治安,甚至國家安全。除此之外網路色情、詐欺、販售槍械,網路恐嚇、販售毒品、妨害名譽、侵害著作權等犯罪型態,受害者日益眾多。都值得我們偵查機關全力偵辦,以維護民眾權益及國家安全。
一、督導中心成立目的:
資通犯罪因具隱匿性、智慧性及跨境性,已然成為我國當前最猖獗、隱晦及暴利之犯罪型態。為因應資通犯罪查緝之困難,並發展策略以打擊現行及未來可能產生的資通犯罪,臺高檢特別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以研究重大資通犯罪類型之犯罪架構,設定查緝策略,並建構執法單位之查緝平台,以統合偵查動能,積極打擊資通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
二、督導中心策進作為:
(一)建立資料調取平台
臺高檢已統整各檢察署及警調機關向網路社群媒體平台請求調 取資料及搜索時產生之相關問題,並與社群媒體平台召開視訊會議協商,復將調取資料之議題提交法務部,並強化臺高檢與臉書(Facebook)及Line公司之統一聯繫窗口,於具體個案可直接與社群媒體平台溝通協調。
(二)制定「聲請法院扣押域名並執行DNS RPZ(停止解析)」推動計畫
域名扣押及停止解析為先進之法律概念,國內學界及實務界均未有完整法律概念之提出,臺高檢「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本持積極創新之態度,於司法共識未達成前,即研議法律架構,制定「聲請法院扣押域名並執行DNS RPZ(停止解析)」推動計畫,主動建立域名扣押及停止解析之法律概念,並予以落實,為查緝資通犯罪尋出新途徑。
(三)制定「跨境詐欺集團溯源斷根」計畫
電信詐欺若僅針對基層車手及販賣帳戶之基層詐欺集團人員予以查緝,而未能溯源斷根,則消耗偵查能量之同時 亦未能減少電信詐欺之案件數量,是以臺高檢「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重新設定查緝策略,制定「跨境詐欺集團溯源斷根計畫」,以溯源斷根為主軸,以打擊跨境詐欺犯罪。
(四)制定「跨境網路犯罪大數據查緝」計畫
臺高檢擴充「全國反詐騙資料庫」之內容,並制定「跨境網路犯罪查緝大數據計畫」,由臺高檢以大數據之方式,針對網路賭博、詐欺及洗錢機房及水房統籌查緝事宜,以強力壓制跨境網路犯罪。
(五)推動預防資通犯罪之行政措施
臺高檢亦積極參與法務部洗錢防制法之修訂、與其他執法機關共同推動防範電信詐欺行政策略、推動遊戲點數業者之自律規範、協助刑事警察局研議警察職權行使法28條應用在停止解析之議題。由行政面向全力遏阻資通犯罪。
三、督導中心業務成果:
(一)已具體改善向社群媒體平台調取資料之速度並簡化搜索流程。
(二)現已有1案向法院聲請域名扣押及停止解析中,1案預計聲請法院域名扣押及停止解析。
(三)現已有地檢署8案由「跨境詐欺集團溯源斷根」計畫列管中,並準備大規模查緝作為。
(四)現已有地檢署7案由「跨境網路犯罪大數據查緝」計畫列管中,並準備大規模查緝作為。
(五)藉由上開計畫及措施,已建立法務部、檢察機關、警調執法機關及民間單位,如臺灣網路資訊中心之查緝資通犯罪辦案平台。
(六)上開計畫及措施,均由臺高檢邢檢察長指定一、二審經驗豐富之專責檢察官,組成跨級跨轄之偵查團隊,落實團隊辦案。
(七)實質參與法務部洗錢防制法之修訂,就收受帳戶,尚未提供帳戶供詐欺集團使用者,是否需予立法規範,業已討論中。
(八)業與其他執法單位,共同推動金融機構ATM功能強化政策,以減少電信詐欺受害案件。
(九)業與其他執法單位及主管機關,與遊戲公司持續溝通,推動實名制,以壓制遊戲點數詐欺類型案件。
(十)業與刑事警察局就濫用域名案件,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命令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停止解析之法律議題開會研討。
四、督導中心之展望:
高檢署「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相關計畫及措施深具特色,且具展望性:
(一)建立法務部與檢察官的溝通平台:
法務部制定法令及政策,均需檢察官實務經驗之建議,始能完善,而檢察官辦理個案涉法律概念及司法互助,亦需法務部之支持,本中心即可作為檢察官與法務部之溝通平台,以利法令之制定及個案之偵查。
(二)與其他執法機關及民間組織建立推動查緝資通犯罪平台:
上開計畫及措施均結合檢警調等執法單位及民間機構,如臺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等,以使資源共享,群策群力,強化查緝動能。
(三)建立高檢署與地檢署在特殊、專業案件通力合作之模式:
上開計畫及措施均有高檢署及地檢署專責檢察官共同成立跨級跨轄偵查團隊之規劃。臺高檢專責檢察官均全程參與個案,整合各式辦案資源,並提供專業諮詢管道。
(四) 研議查緝資通犯罪之新型偵查手段,提昇檢察官辦案思維:
活化既有法律,尋找新式偵查手法,如上開計畫中之域名扣押及停止解析、大數據犯罪查緝等,為本中心之重點工作,並藉此豐富檢察官之辦案思維,以符合時代所需。
(五)推動行政面及司法面之法令制定,以全力遏阻資通犯罪:
資通犯罪所利用之網路工具及技術在法制規範及行政管理層面,均有不足,以致成為犯罪利器。本中心將持續推動相關法令規範之制定,並敦促行政機關積極管理相關網路工具,以全力遏阻資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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