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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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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0.12.30.》 本署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舉辦「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檢察機關業務聯繫座談會」密切合作,守護國人權益。(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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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舉

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檢察機關業務聯繫座談會」

密切合作,守護國人權益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10月18日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檢察機關調查重大運輸事故與偵查刑事犯罪協調聯繫督導小組」,並建立協調聯繫平台

鑒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與檢察機關為調查重大運輸事故與偵查刑事犯罪之協調聯繫,有助於還原事故現場、及早發現真相,也是國人的共同期待,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於110年10月8日,與運安會共同召開運安會與臺高檢署聯繫會議,並於110年10月18日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檢察機關為調查重大運輸事故與偵查刑事犯罪協調聯繫督導小組」,於110年11月3日建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檢察機關為調查重大運輸事故與偵查刑事犯罪協調聯繫平台」及聯繫窗口名冊,聯繫窗口名冊已分送運安會、所屬各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供業務聯繫使用。

今(30)日,臺高檢署與運安會共同辦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檢察機關業務聯繫座談會

為增進運安會與檢察機關之相互瞭解,以利有關業務之協調聯繫,臺高檢署於今(30)日,假運安會國際會議廳,與運安會共同辦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檢察機關業務聯繫座談會」,首創運安會與檢察機關,分別以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之行政預防及司法追訴觀點,進行實務對話之先河,促進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之行政預防與司法追訴之專業交流,開啟未來合作模式,藉此強化重大運輸事故現場還原與及早發現真相之量能。

本次座談會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最高檢察署江檢察總長惠民皆蒞臨指導,主辦單位運安會部分有楊主任委員宏智、許副主任委員悅玲;臺高檢署有邢檢察長泰釗、本次會議執行秘書陳淑雲檢察官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地方檢察署發言人或(主任)檢察官參與。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致詞表示:運安會是國級家的鑑定單位,也是非常專業的單位。一件運輸事故發生,運安會負責的是行政責任的部分,以避免再發生,檢察機關負責的是刑事責任,各有職掌,需要彼此合作,當事故發生就可以迅速釐清問題。感謝運安會安排雙方專業交流,相信未來工作會更為圓滿。

本次座談會先由運安會張執行長文環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簡介」為題,介紹運安會成立契機、運作機制、組織架構及運輸事故調查作業程序等,期使檢察機關同仁更瞭解運安會相關運作機制及調查作業程序等;再由運安會航空調查組王首席調查官興中及運安會鐵道調查組林組長沛達分別以復興航空南港空難案及太魯閣案為例分享運安會與司法機關合作經驗,以本諸尊重雙方職權之精神,相互溝通協調,完成事故現場掌控、證物保管、資訊揭露及資訊安全保護等之協力合作,以利完成各自工作職掌;另由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梁主任檢察官光宗以「刑事偵查與運輸事故調查之協處與扞格—以精進重大災害事故之處理為中心」為題,介紹我國重大災害應變法制與實務概況、檢察機關與運安會就重大災害之刑事偵查與運輸事故調查之相互協同與職務歧異、並以實例說明雙贏策略,同時分別以災害刑事現場處理、證據(人與物)之蒐集與相互分享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刑事偵查與運輸事故調查消息發布的界線難題等面向,提出精進國家級調查之合作策略,以建立重大災害事故現場及證據處置原則。在上述專題報告後更安排綜合座談,由運安會與檢察機關同仁進行雙向意見交流,在充分對話下,更能增進彼此的瞭解及協力合作,進而善用彼此的專業,共同精進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之行政預防及司法追訴之量能。

三、座談會安排參訪行程,以增進實務運作共識與合作

為使檢察機關同仁更瞭解運安會相關運輸事故調查程序及鑑定內容,本次座談會最後更安排參訪行程,參訪地點為運安會拆解室、動畫展示室、CVR實驗室及FDR實驗室等,由運安會指派專人解說,以期使檢察機關同仁更瞭解運安會的實務運作現況,有助於彼此的協調溝通及分工協力。

領域密切合作,建立完善協調聯繫機制以共同發現真實,守護國人權益

在重大運輸事故之司法偵審實務,涉及事故原因調查及鑑定之跨領域課題,在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之司法追訴及避免運輸事故再發生之行政預防交會地帶,更需要跨領域合作,以發現真實,勿枉勿縱。此次座談會藉由報告人分別就司法追訴及行政預防觀點增進彼此專業交流,凝聚雙方合作之共識,希冀未來更緊密之跨領域合作,建立完善協調聯繫機制,以共同發現真實,守護國人權益,實現正義,創造全民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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