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111.03.24.》有關媒體就本署召開「能源設施相關案件會議」之相關報導及評論,本署予以澄清。(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8
  • 資料點閱次數:233

有關媒體就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或本署)召開「能源設施相關案件會議」之相關報導及評論,本署澄清如次:

一、臺高檢署係為回應相關地檢署之辦案需求而召開會議以聽取意見

近期內因發生多起能源設施事件,影響民眾基本生活甚鉅,該等案件並已陸續由相關地檢署偵辦中,其中地檢署有反應專家鑑定及相關費用事項,為因應各地檢署偵辦是類案件之需求,本署於322日下午邀集相關地檢署召開會議,獲致以下結論:

(一)所轄有重要能源設施之地檢署,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情事,應立即指派專責檢察官,就可疑線索深入追查,迅速查明事實真相,並注意蒐證,以安定人心。

(二)相關地檢署如就是類案件有送請專業機關鑑定之必要,可請本署協調相關機關提供鑑定人名單參考,本署就相關鑑定費用亦將盡力提供支援。

(三)所轄有重要能源設施之地檢署請與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及政風機構等建立聯繫平臺,如發現犯罪嫌疑,應立即報請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

(四)如有必要,臺高檢署亦將協調中央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成立督導小組,協調相關行政機關協助各地檢署偵辦是類案件,以迅速釐清案情。

二、臺高檢署從未就上開會議主動公開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或指導各地檢署個案偵辦方向,請外界切勿揣測或渲染,以維司法公信力並維護社會安定。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