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布欄
- 1111 《新聞稿99.12.31.》據媒體報導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許○○被訴貪污案,經判決無罪後,因本署檢察官上訴逾期致全案確定乙節,經查本署承辦檢察官並無遲誤收受判決情事,實係法院未採納當時慣行之送達做法,逕認上訴逾期,誠屬遺憾。(詳附件新聞稿)
- 1112 《新聞稿99.12.28.》本署為統合全國各地檢署偵辦道路舖設瀝青混凝土所衍生之弊案,打擊此類犯罪,排除民怨,還全國人民用路之安全,成立「路見不平」專案,指示各地檢署依轄區特性鎖定目標積極偵辦,自99年10月16日至99年12月27日止各地檢署之執行績效,詳附件新聞稿。
- 1113 《新聞稿99.12.07.》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人被訴強盜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今(99)年11月12日判決,被害人家屬聲請上訴,本署承辦檢察官詳閱判決理由後,認為本案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判決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情事,業於12月6日依法提出上訴。(詳附件新聞稿)
- 1114 《新聞稿99.12.06.》本署為執行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7078號貪污等案判決有關吳淑珍女士等刑罰執行事宜,於今(99)年12月6日下午2時30分邀集法務部檢察司、矯正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及執行主任檢察官研商,基於刑罰執行之公平性與人道關懷,獲致數項結論(詳如附件新聞稿)。
- 1115 《新聞稿99.12.02》陳前總統水扁先生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其中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部分,業經最高法院於99年11月11日判決確定。本署已於12月2日,由執行檢察官簽發指揮書將陳前總統水扁先生由臺灣臺北看守所提解至臺灣臺北監獄執行。(詳附件新聞稿)
- 1116 《新聞稿99.10.27》鑑於幫派、重利、暴力討債案件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為貫徹執行法務部訂頒之排除民怨計畫,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在本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的統籌規劃下,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歷經數月蒐證,在充分掌握犯罪情資下,於今日實施以犯重利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及以暴力或違法手段討債集團為對象之全國同步查緝行動。(詳附件新聞稿)
- 1117 《新聞稿99.10.07.》曹興誠及宣明智先生因「和艦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涉有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提起公訴,經第一審、第二審(含更一審)連續三次判決無罪,本署承辦檢察官收受判決後,由檢察長召集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蒞庭專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共同研商,決定不上訴。(詳附件新聞稿)
- 1118 《新聞稿99.9.21.》鑑於各級學校已陸續開學,為貫徹法務部99年6月28日訂頒之「檢察機關排除民怨計劃」,有效阻絕各式毒品流入校園,以維護青年學子之身心健康,全國各地檢署在本署緝毒督導小組統籌規劃下,歷經一個多月的佈建,在充分掌握校園各個主要毒品來源之後,於99年9月20日起,同步展開對校園毒品管道之全國聯合查緝行動。(詳附件)
- 1119 《新聞稿99.08.19.》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先生被訴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今(99)年7月27日為更一審(99年度矚上更(一)字第2號)判決,本署承辦檢察官於8月12日收受該案判決後,經詳閱判決理由,認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判決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情事,業於今(19)日依法提出上訴。(詳附件新聞稿)
- 1120 《新聞稿99.07.28.》「法務部卸、新任高階主管暨所屬機關首長聯合交接及宣誓典禮」於今(28)日上午10時在司法新廈五樓大禮堂舉行,由法務部部長曾勇夫主持監交。(詳附件新聞稿)
- 1121 《新聞稿99.06.25.》有關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被告陳前總統等人貪瀆等案之判決,本署承辦檢察官於今(99)年6月15日收受該案判決後,經詳閱判決理由,認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判決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情事,業於今(25)日依法提出上訴。茲簡述上訴範圍及上訴理由(詳附件)。
- 1122 《新聞稿99.06.10.》近日來發生黑道互爭地盤,公然持槍殺人,目無法紀,及疑似官員與黑道掛勾,敗壞官箴案件,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人心惶恐,引發民怨。行政院指示法務部於今(99)年6月8日會同內政部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組成「霹靂專案」,責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指揮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幫派犯罪及因幫派所衍生之犯罪進行強力查察、訴追。於昨(9)日業由臺灣臺北、桃園、苗栗、臺中、雲林、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調查、警察、憲兵機關進行第一波強力查察行動。(詳附件)
- 1123 《新聞稿99.06.09》本署預定於99年6月14日(星期一)假司法大廈三樓大禮堂舉辦「檢察新論雜誌學術研討會」,主題為「檢察制度的新發展─以歐陸法系為中心」,歡迎有興趣的司法同仁踴躍參加。(詳附件)
- 1124 《新聞稿99.04.29.》為有效防制職棒賭博,還給職棒運動一個乾淨的空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基於檢察一體,指揮所屬13處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同偵辦利用網路虛擬伺服器從事遠端遙控之非法運動簽賭網站,並於今(99)年4月29日同步在全國各地實施搜索可疑賭博網站處所共140餘處。(詳附件)
- 1125 《新聞稿99.04.22.》針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前刑事小隊長林安順於民國86年間遭槍擊致死乙案,本署已依法聲請再審。(詳附件)
- 1126 《新聞稿99.04.01.》為有效防制職棒賭博,還給職棒運動一個乾淨的空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特於今(99)年3月31日召開專案會議,邀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職棒大聯盟、兄弟象、興農牛、統一獅、LaNew熊4個球團、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及本署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研商,取得共識並作成重要決議,相信經由各機關、團體的通力合作,當能有效整合檢察、司法警察機關整體力量,並建立良好的協調及溝通聯繫平臺,對於職棒賭博之不法行為,一定能夠有效地防制,藉此並能展現政府振興職棒運動之決心。
- 1127 《新聞稿99.03.29.》針對今日聯合報A10版標題為「侯寬仁懲處案,高檢署躺8年」之報導指稱:「10多年前負責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8年前被監察院認為偵查濫權,移送法務部議處,臺灣高檢署日前才完成調查報告,因行政責任的10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懲處」云云,核與事實尚有出入,本署特提出說明如下:
- 1128 《新聞稿99.02.09.》本署偵辦陳前總統水扁先生涉犯通謀開戰端及通謀喪失領域罪嫌乙案,經檢察官認定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業已不起訴處分。本案偵辦經過及不起訴處分主要理由詳如附件。
- 1129 《新聞稿99.02.01.》鑑於森林遭人為盜伐,導致涵養水源、水土保持暨對抗溫室效應之功能喪失,為維護天然資源得以永續保存,行政院吳院長於98年10月15日特別指示,針對「山老鼠」深入偏遠山區盜伐林地部分,應速擬訂相關措施加強查察取締,本署為有效整合檢察、警察及林務主管機關整體力量,建立溝通聯繫平臺,積極查緝盜伐行為,特擬具「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並於99年1月29日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該方案自即日起執行。
- 1130 《新聞稿99.01.04》近來民眾因所設金融帳戶被不肖之徒作為詐欺工具而涉訟,致須分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重複應訊,及受電話詐騙,致財產損失,迭生困擾,針對此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依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指示,於98年12月29日邀集相關檢察、警察等機關討論下列事項,獲致結論,將於陳報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核備後,通函各檢察、警察機關辦理。
- 1131 《新聞稿99.01.04》鑑於業者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強力播送誇大不實廣告,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非法健康食品,已嚴重戕害國民身體健康,並損害消費者權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有效統合檢察、調查、警察、衛生主管機關整體力量,積極偵辦利用前開方式行銷非法藥物、健康食品,而涉嫌觸犯刑罰之行為,擬具「檢察機關查緝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銷售非法藥物、健康食品案件執行方案」,邀集檢察、調查、警察、衛生機關研商後,通函各相關機關執行。。
- 1132 《新聞稿98.11.09》針對98年11月8日報載業者利用有線、無線電視頻道,長期強力播放違法食品廣告節目,呼籲政府施展鐵腕,儘速啟動跨部會機制,積極作為,保護民眾不被欺騙乙節,本署特就目前偵處不法食品、藥品案件之跨部會機制提出說明。
- 1133 《新聞稿》河川疏濬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於「莫拉克」颱風之災後重建更形重要,有鑑於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合法疏濬工程均予充分保障,絕無偵辦作為致影響河川疏濬情事。
- 1134 《新聞稿98.09.10》今(10)日蘋果日報A1版引據《壹週刊》報導,指稱「高檢署曾開會研擬將建請二審合議庭讓扁需付出重金才能交保,金額至少六億元」乙節,因與事實完全不符,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 1135 《新聞稿98.08.25》有關本(98)年8月24日「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工作整合會議中,部分與會首長就災區河川疏濬,提出希望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不要因偵辦作為而影響河川疏濬乙節,本署特提出澄清。
- 1136 《新聞稿98.08.10》莫拉克颱風過後,部分地區遭受嚴重水患,道路、橋樑嚴重受損,並重創全台農林漁牧業,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害,本署已要求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就有無公共工程弊端、哄抬物價等情事,積極偵辦;此外,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檢察官應迅速前往相驗,避免讓死者家屬久候。
- 1137 《新聞稿98.07.28》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重啟調查偵查報告(全文電子檔詳附件)。
- 1138 《新聞稿98.07.09》本署偵辦大陸地區人士馬中飛觸犯不法侵入或留滯軍用處所罪嫌乙案,經檢察官認定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業已不起訴處分。
- 1139 《新聞稿98.05.26》臺北憲兵隊於98年5月25日查獲大陸地區人士馬○○進入臺北市基隆路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藉機侵入隔鄰軍用處所內拍照,涉有刑法第112條不法侵入軍用處所罪嫌,於98年5月26日移送本署偵辦。
- 1140 《新聞稿98.04.30》為因應H1N1新型流感升級,可能造成防疫物資遭廠商囤積取利,哄抬物價,導致民眾恐慌之情形,本署特於98年4月30日函請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指定「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嚴密查察廠商就防疫物資有無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若情節重大,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犯罪構成要件者,應立即積極蒐集具體事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從嚴從速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