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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2045

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類別 是否有維護管理手冊 主辦機關之管理養護是否落實 上級機關之督導是否落實 是否有將維護管理資訊公開 備註
建築類 由各機關依相關法規及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與相關契約辦理 詳各機關填報情形  

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機關無工程會所列「道路類」、「軌道類」、「機場類」、「水利類」、「港灣類」、「電力類」、「環保類」、「油氣類」及「其他類」之公共設施。

 

建築類

一、法令依據:建築法、消防法及電業法等相關法規。

二、臺灣高等檢察署:負責所屬機關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

三、維護手冊:依相關法規及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與相關契約辦理。

四、所屬各機關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1.臺灣高等檢察署(PDF)

2.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3.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5.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6.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PDF)

7.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8.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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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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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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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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