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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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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遷台後(2012.1.1~2012.12.3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6
  • 資料點閱次數:1970
月/日 大  事  記
2012
(民國101年)
 
01/06 法官法於100年7月6日公布,依該法第103條規定,有關檢察官與法官之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法務部依該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4條規定,啟動檢察官評鑑相關法規研訂事宜,並於101年1月6日依法組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檢察官3名、法官1名、律師3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4名等四類代表組成。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係引進外部評鑑代表,參與檢察官違失個案之評鑑,除為擴大外界參與監督司法之表現外,亦可確保評鑑委員會職權之行使,不囿於專業偏見,可提高人民對評鑑結果公正性之信賴。
 
2012
(民國101年)
 
06/04 最高法院於101年1月17日召開101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引起法律學者及實務界許多質疑,澎湖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抗議該決議,認為法院僅對有利被告之事項負職權調查義務,不負有主動調查不利被告證據之義務,而且口號式攀附無罪推定原則,完全缺乏論證,於101年6月4日前往最高法院前靜坐2小時,同時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亦發起連署,共獲得1078名檢察官、27名學者、23名被害人連署。

 

2012
(民國101年)
 
08/14 發生於80年3月23日之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等強盜殺人案,蘇建和等3人前經判決死刑確定,惟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於89年11月4日經臺灣高等法院開始再審程序以來,經過6年以上之審理,期間又經二次判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於101年8月14日再次諭知無罪之判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之規定,已不得上訴最高法院,該案至此定讞。

 

2012
(民國101年)
 
12/05 最高法院在101年10月30日的民、刑事庭庭長暨民、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聯席會議中,即決定從101年12月起,除了對於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外,對於具有法律上重要意義或價值的民、刑事案件也將行言詞辯論。因此,將來陸續會有具法律上重要意義或價值的民、刑事案件行言詞辯論,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並保障當事人訴訟上的權益。(引自最高法院101年12月5日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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