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 資料點閱次數:3130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 ||
發布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高等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2-23317214 傳真:02-23318444 電子信箱:tphs@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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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布形式 | ||
上網公告: https://www.tph.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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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 ||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 ||
1. | 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所署各級檢察署:偵查、再議、公訴蒞庭、執行及司法保護案件。 | |
2. |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智慧財產權再議、公訴蒞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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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統計標準時間 | ||
1. | 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 |
2. | 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底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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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 | ||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noun/Noun.aspx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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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統計單位 | ||
1. 2. 3. 4. 5. 6. |
案件:件。 人:人數、人次。 辦案日數:日。 比率:%。 金額:新台幣元。 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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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布週期 | ||
1. | 年資料:每年1月擴大部務會報後。 | |
2. | 月資料:每月擴大部務會報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