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處理人民與政府的糾紛。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程序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一方的住居所、公務所、機關、 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與管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松庭」相距過遠時,法院於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可由法官到民眾居住地的地方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