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目標,行政院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在《資源循環推動法》方面,是將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修正,並納入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Made+in+Taiwan(gMIT)」,同時推動循環標誌與循環採購制度,扶植循環產業發展;在《廢棄物清理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