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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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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護兒四法 虐兒不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1
  • 資料點閱次數:1707
兒少法:托嬰中心強制裝監視器,建立加害人裁罰紀錄資料庫,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教師法:不適任教師加速退場。家庭教育法:提升專業人力。刑法:加重虐兒之刑事責任,新增虐兒致死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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