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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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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育兒津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1
  • 資料點閱次數:1692
2~4 歲育兒津貼108年8月1日起申請!符合下列條件:家庭綜所稅未達20%、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發放額度:第1、第2名子女2,500元/月 第3名以上子女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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