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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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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未來不是夢,但不應該是惡夢,小心吸金詐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8
  • 資料點閱次數:2008

生活與法律-你的未來不是夢,但不應該是惡夢,小心吸金詐騙

案例介紹:
小明日前在高中同學會遇見小黑,一聊發現高中成績可以說慘不忍睹的小黑,如今竟然開名車,戴名牌,一身光鮮亮麗,讓小明羨慕不已,小黑向小明介紹:他目前從事虛擬貨幣投資,一單位10萬元,一年期保證獲利15﹪,他本身投資3年已經賺進好幾千萬,他好幾位朋友加入後也賺了不少等語,小明聽聞非常心動,於是將手中存款100萬元交付小黑參與投資,並介紹自己多位同事親友加入投資的行列。但投資不到3個月,就驚傳小黑被檢調以違反銀行法搜索、傳喚,小明不久也遭傳喚並且被列為被告。

法律解析:
一、所謂違法吸金,一般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銀行單位,不可經營與銀行相關業務,而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則以收受存款論,這樣的行為同樣是違法經營銀行相關業務,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若是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簡單來說,吸金犯就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招攬收取資金並保證獲利或支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或利息。

二、案例中小黑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義向包括小明在內的多數人招攬投資,並約定保證給與每10萬元一年15﹪的紅利,已構成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另外,所謂的詐欺犯是指施用詐術使他人受騙後,因而取得他人所交付的財物,而詐欺犯對於這些財物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上述案例中若是小黑當初招攬收取資金之原因為虛構不存在,或是招攬資金後根本沒有去進行約定的投資,而是以「後金養前金」的方式矇騙被害人,則小黑構成違法吸金的同時也可能會成立詐欺罪。

三、小明誤信小黑話術而投資,有可能是因被害人身分而受傳喚作證。但也有可能是因小明也介紹多位同事親友加入投資,而同樣涉嫌違法吸金的犯罪行為,而被列為被告身分調查,也有被判刑坐牢的風險。

四、多數人恐怕都不知道,拉人去投資、並講好有高額紅利,依銀行法就可能被判3到10年。吸金案中會升到上線,通常就是投資最多、也招攬許多下線的人,偵審實務上會區分哪些是正犯、幫助犯,哪些是被害人,但區分的那條紅線必須視案情而定,也因此,像小明這樣的「上線」儘管未必知悉吸金組織全貌或離經營核心還很遠,但在法院仍可能被認定構成違反銀行法罪責。

五、遇到吸金詐騙該怎麼辦?
1.蒐集證據:
在案件中,證據的蒐集最為重要,尤其吸金詐騙往往與民事投資糾紛界線模糊,為了幫助檢調偵查犯罪,務必將詐騙集團當初的吸金方式留下證明,不論是簡訊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都可以,以利日後釐清遭詐騙之金額是否有如實去投資標的,或者只是騙局一場。
2.聲請保全程序:
倘若發現自己遭逢吸金詐騙,在提告同時可以考慮聲請保全程序防止脫產,透過聲請假扣押查封詐騙者名下財產,避免未來縱然提告後被告經判決有罪確定,被告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3.依法提告:
向檢警調對詐騙行為人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此時若擔心本身陳述無法完整,也可透過告訴代理人之方式,協助提起告訴。
4.注意民事上請求權時效:
詐騙行為屬於一種侵權行為,因此若是主張因詐騙受到侵害,而要請求損害賠償,要特別注意2年的請求權時效。吸金詐騙案件有時偵審過程會耗時較久,所以時效問題還是必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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