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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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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充代付支付寶點數之風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1
  • 資料點閱次數:6349

生活與法律-代充代付支付寶點數之風險

法律問題Q&A:

Q1: 支付寶代充代付之法律性質
A:
1. 「匯兌業務」:指業者受客戶委託,不經由現金之傳送,而是透過與在他地的機構或特定人進行資金結算方式,經常性的為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之收付,以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等業務。性質是著重在提供匯款人與受款人在異地間支付款項需求之資金往來服務。除有特別規定之外,依照銀行法是專屬於銀行經營的業務項目,因為銀行是屬於受政府高度監管之特許行業,非銀行之公司行號或個人以此為業,即是俗稱之地下通匯,業者往往會提供較銀行優惠之匯率吸引民眾選擇經由這類地下管道達到資金移轉或異地收付款項之目的,再從中賺取匯率差額、手續費等各種名目之報酬。
2. 隨跨境電子商務之盛行,習於利用網購之民眾產生境外付款的需求,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支付寶」。「支付寶」是擔保大陸拍賣網站「淘寶網」交易之機制,在支付寶帳戶中,以人民幣購買、儲值「支付寶」點數,可以作為網路購物之用,而通過實名認證,可自支付寶帳戶領回人民幣現金,因此「支付寶」點數具有資金款項的性質。公司行號或個人如果招攬因為網購、換匯而有使用「支付寶」點數需求之民眾,按照約定的匯率,把個人「支付寶」帳戶的點數轉到他人的支付寶帳戶,或是代為以人民幣購買點數儲值,藉此完成資金異地移轉之行為,皆屬於辦理匯兌業務的範圍。

Q2:為他人代充代付支付寶點數業者之刑責:
A: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第125條第1項規定違反上開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依目前司法實務之判決認為為他人代充代付支付寶點數之業者,會違反銀行法上開規定而應負刑責。

Q3:代充代付支付寶之風險
A:
1. 從事代充代付支付寶之業者,除違反銀行法上開規定而面臨3年以上刑責之追訴究辦外,也因經營方式通常是在公開的網路拍賣平台刊登廣告來招攬客戶,極容易成為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詐騙、洗錢的工具。往往客戶將新臺幣匯到業者提供的帳戶,嗣後發現支付寶點數未入帳或未代付成功時,就會認為遭到詐騙而向警方報案,警方透過調取金流輕易即可追查到受款人的真實身分,並以詐欺罪嫌來進行偵辦,縱使經調查後發現是遭隱身在後之詐騙集團所利用,成為三方詐騙之犯罪工具,不成立詐欺或幫助詐欺罪責,但仍然會面臨被以法定刑較詐欺罪為重之違反銀行法第29條規定之究辦。
2. 利用這類地下匯兌管道進行跨境網路付款之民眾,最常見的被害情形是遇到假業者盜用他人的帳戶行騙,縱使報警後追查到匯款人頭帳戶的提供者,但往往匯出的款項已經被提領一空,後續的追償曠日廢時,甚至可能求償無門;亦因雙方通常皆是隱身網路之後,有些業者會要求加入會員或進行實名認證,民眾就會提供自己的身分證件等個資,甚至是金融帳戶的帳號,此時如遇有三方詐騙之情形,民眾的個資或金融帳戶也會被假業者利用作為詐騙洗錢的犯罪工具,金融帳戶可能因涉及詐欺而被凍結,也可能遭認為涉嫌詐欺共犯罪嫌而被警方調查,面臨生活上諸多不便及訴訟奔波之累。


結語:
從事支付寶代充代付之業者,通常有別於傳統類型的地下通匯業者,其經營規模與經手金錢不大,然一旦遭認定涉犯銀行法非法從事地下匯兌業務,即面臨法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罪責的追究,所獲取之報酬也會遭到沒收追徵,實不宜鋌而走險;在境外購物網站消費的民眾,宜選擇較為安全之付款方式,避免為了節省些微手續費或匯差而找人代充代付,間接助長非法地下匯兌的歪風,萬一不幸遭遇詐騙,往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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