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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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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刑正義是正義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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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私刑正義是正義嗎?

背景: 老張將1歲大的女兒「寶妹」交給保母莉莉照顧,但某日寶妹突然抽搐,經送醫後不治死亡。檢警相驗後,發現寶妹身上有不明傷勢,於是老張透過網路將寶妹傷勢照片對外傳送,控訴莉莉兒虐。網友們知情後,群情激憤,其中小林在網路上號召網友至莉莉住處撒冥紙、扔雞蛋,小林及其他網友並叫囂,要讓莉莉付出代價、以牙還牙。最後是因附近住戶報警,眾人才散去。

近年來發生多起打著「鄉民正義」而發生的私刑報復暴力事件,這種情形固然可以滿足部分民眾因同情弱勢而產生的報復心理,但在法治社會,終究不是合法手段。

以上情形在法律上可能會有什麼責任?
A:
社會秩序維法第 64 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而在刑法第 150 條亦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另外,就侵害莉莉個人法益部分,也可能伴隨著公然侮辱、恐嚇甚至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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