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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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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性私密照片及影像被散布時,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5
  • 資料點閱次數:942

生活與法律-如果性私密照片及影像被散布時,怎麼辦?

案例:小娟與阿雄原本為男女朋友,為了見證二人相愛之過程,所以一起拍了一些私密照片及影像做紀錄。但後來小娟覺得和阿雄不合適,想和阿雄分手,但阿雄心有未甘,所以就拿小娟的私密照片及影像來恐嚇小娟不得分手,而且更令小娟崩潰的是,她居然在色情網站上看到自己的私密照片及影像在上面流傳,而且有些部分明顯是被阿雄偷拍的,小娟該怎麼辦?


二、法律問題Q&A:
Q1: 有朋友建議小娟要去報警,但小娟說因為有些性私密照片及影像是經過她自己同意拍攝的,可以去報警嗎?
A:
我們首先要釐清一個觀念,就是即便該性私密照片及影像是小娟自己同意拍攝的,並不代表小娟同意阿雄可以散布這些東西,也不代表阿雄可以拿著這些東西來恐嚇小娟做不喜歡的事,所以阿雄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的恐嚇罪及散布性影像罪。
而如果小娟在色情網站上看到自己的性私密照片及影像中,有一部分不是經過自己同意拍攝的,而是被偷拍的,阿雄的偷拍行為,也同時會構成妨害祕密罪。
而有一種更可惡的情形是,有的男生不甘願跟女生分手,就用強暴的手段來強迫女生拍性私密照片或影像,再用這些東西來強迫女生不可以分手,否則就要散布出去,這種情形犯罪情節更嚴重,當然構成犯罪,而且刑度也更重。
所以不管是同意拍的、被偷拍的、被強拍的,只要未經同意而散布的話,都會構成犯罪。

Q2: 因為小娟的私密照片在色情網站上一再的被轉傳及瀏覽,小娟該怎麼辦呢?
A:
因為這種性私密影像之犯罪,越來越多,再加上網路世界無遠弗界,該影像一再被轉傳及瀏覽,嚴重侵害被害人之性隱私,對被害人造成莫大的傷害。
有鑑於此,今年新修正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特別訂定第三章,亦即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特別把這種性私密影像之犯罪列進來,也就是如果法官及檢察官處理到這種妨害性私密影之犯罪時,可以依聲請或依權職對被告核發保護命令,可以命被告不得騷擾被害人、或命被告交出性私密影像、或命被告從網站上下架或移除該性私密影像等等。如果被告違反被害人保護命令的話,還會有刑罰之處罰。


所以在小娟的案例中,小娟應該趕快向司法人員提供被告在那些設備中有她的性私密影像(例如被告的手機、電腦硬碟、隨身碟、雲端等),還有她在哪些色情網站上看到自己的性私密影像,要將這些特定色情網站的資料給法官或檢察官,這樣法官及檢察官就可很快而且很有效率的命被告交出資料,或命被告將特定色情網站上之資料移除、下架,以免損害持續擴大。所以這個部分有賴於被害人跟司法人員合作,儘量協助提供及特定哪些色情網站,希望可一網打盡,以免被害人生活在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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