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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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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詐騙,人人有責,一起成為防詐小天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2
  • 資料點閱次數:275

生活與法律-打擊詐騙,人人有責,一起成為防詐小天使。

  • 新聞發想

台人近7日「被騙走17億」 詐騙手法前3名曝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0/3012343.htm

 

癡情男急匯5萬助真愛 殊不知竟是「假交友真詐騙」

https://focusnews.com.tw/2025/05/646598/

 

男借4帳戶供人詐騙洗錢 遭判刑6月+賠1785萬喊:賠不起https://www.mnews.tw/story/20241227nm035

 

「工作時有覺得怪怪的」 新北男淪車手慘賠310萬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7/2997875.htm

 

  • 相關法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幫助洗錢:3月以上411月以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條(幫助犯):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無故交付帳戶罪):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5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5年以內再犯。

 

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3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QA
  1. 詐騙手法前3名?
  • 假投資詐騙

詐騙集團透過網路社群或交友軟體主動認識被害人,並假借股票、虛擬通貨、期貨、外匯及基金等名義,吸引民眾加入LINE投資群組,初期會先讓民眾小額獲利,再以資金越多獲利越多說詞,引誘民眾加入投資網站或下載APP並投入大量資金,後續再以洗碼量不足、繳保證金、IP異常等理由拒絕出金,民眾發現帳號遭凍結或網站關閉才發現遭詐。

  • 假交友詐騙

詐騙集團透過社群網站或交友軟體等管道隨機加好友,並盜用網路上帥哥、美女照片,假冒戰地軍官、軍醫、服務於聯合國官員,讓民眾誤入情網,再以境外寄送跨境包裹、禮物需要關稅或儲存結婚基金介紹投資管道等方式詐騙民眾匯款,直到遭對方封鎖才知道受騙。例如:金桔汁詐騙。

  • 網路購物詐騙

詐騙集團攻擊資安防護不足電子商務平臺或基金會之後臺資料庫,取得民眾的交易紀錄與個資,再假冒商家或基金會與銀行來電,謊稱因設定錯誤,將重複扣款,要求民眾操作ATM、網路銀行或至超商購買遊戲點數進行解除設定。民眾依照指示操作後,發現帳戶餘額減少,才知道上當受騙。

 

預防策略:

  • 不要下載不明投資APP,不要加入不明投資LINE群組、聽到「保證獲利」、「穩賺不賠」必是詐騙。
  • 接獲陌生人要求加好友,請保持警惕,切勿透露個人資訊。網友若拒不見面,且要求高額禮物或借款,有高度可能為詐騙,請謹慎交友。
  • 接到來電以「誤設為重複扣款」、「升級VIP會員」、「系統出錯」等詐騙關鍵字就要提高警覺,應將電話掛斷後,自行查詢客服電話並撥打確認,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ATM只能「提款」與「轉帳」功能,不能解除分期付款或退款
  • 有疑惑時先停下來想想,並利用警政署165電話確認是否為詐騙。

 

 

  1. 最慘的不是遭詐騙,是變成詐欺被告!
  • 假貸款:小心變成人頭帳戶被告

詐騙集團會佯裝成貸款代辦公司,以美化金流為名義,請欲申辦貸款民眾提供個人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以此取得使用民眾帳戶之權限,嗣將其他受詐款項匯入該帳戶內加以提領。另外,若民眾將匯入之不明款項提領並將其交與不詳之人,更可能會變成詐欺、洗錢正犯,務必注意。

  • 假求職:轉帳小幫手、面交理財專員

詐騙集團經常會在IGFB等社群媒體上發布「高薪求職」、「無經驗可」等求職資訊,民眾應徵後,詐騙集團即會以各種理由,如公司會計繁忙、轉帳金額不高、為博弈款項等理由,指示民眾操作轉帳,在不清楚每一筆金額的來源及去向情形下,請勿協助任何人轉帳!否則會變成詐欺、洗錢犯罪正犯,甚可能該當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嫌;另詐騙集團招攬車手,也經常以招募理財專員為由,指示車手到各個地點與詐欺被害人面交收款,該等被害人很多都是假投資詐騙被害人,如車手有交付虛假投資公司收據,甚會構成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遇到此類詐欺招募廣告請果斷檢舉,勿應聘違法工作。

 

 

  1. 遇到詐騙案件該怎麼辦?
  • 立刻報警

盡快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到派出所報案,由警察機關將涉案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使帳戶內的資金被凍結。若順利攔截帳戶款項,就有機會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辦理手續取回款項[1]。另請注意不要遭2次詐騙,找律師時請務必見到律師本人,且確定律師有牌照,可查詢法務部之律師查詢系統,如遇律師自始至終均以LINE聯繫,且保證一定可以拿回遭詐騙的款項,惟須支付高額「律師費」、「抽成費」,有高度可能是2次詐騙。

  • 務必保留對話紀錄

請不要將與詐欺集團的對話刪除,請盡快截圖保留全部對話紀錄,包含與詐騙集團的聯繫時間、匯款的金額、匯入帳戶等資訊。報警後請繼續保留該等資料,以利檢警查緝。

 

 

 

[1]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1、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2、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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