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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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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誰!很重要!(冒用身分證之十大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8
  • 資料點閱次數:148

生活與法律-你是誰!很重要!(冒用身分證之十大問題)

一、前言

身分證為我國最核心的身分識別工具,除涉及個人隱私與財產安全,更攸關刑事責任與法律風險。然而,許多民眾因不了解法律規範,常以為「借一下身分證沒關係」、「影本不算」、「代辦手續很方便」,進而誤觸刑法、偽造文書罪與個資法等規範,甚至成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共犯,使自己捲入刑事調查或金流案件。

依據實務經驗,本文整理冒用、外借、誤用身分證的十大常見陷阱,並提供法律風險提醒及自我保護之建議。

二、冒名或不當使用身分證之十大常見陷阱

(一)拾得身分證未歸還即涉刑責:侵占遺失物罪

民眾常誤以為拾得身分證可以先保留,但未即時送交警局,已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若進一步使用,甚至構成偽造文書或冒名頂替。此類情況在實務上非常常見。

實務案例
某民眾撿到身分證後放在家中兩週未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失主遭冒用情況時,該民眾因遲未歸還遭依刑法侵占遺失物函送檢方,且須出庭說明,造成相當困擾。

(二)「借身分證」幫朋友辦分期、申貸:共犯風險

民眾常因好意外借身分證協助朋友開戶或申請貸款,卻不知此舉極可能助長人頭帳戶或詐欺金流。一旦詐欺發生,外借者通常難以脫身,往往涉及洗錢防制法、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

實務案例
20
歲的陳男為朋友「方便」借身分證去辦手機門號,門號後遭詐欺集團作為申請網銀與貸款工具,導致陳男收到地檢署通知並遭列為洗錢案件「共犯」。經多次筆錄與說明才排除犯罪嫌疑,但信用受損多年。

(三)要求協助「填寫他人身分資料」:偽造私文書

電信門市或業務要求客人「代朋友續約、代填資料」,若簽名或填寫身分資料,使文件上表彰為「本人」之意思,即可能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後續偵查時常被法院或檢警採為不利證據。

實務案例
某手機門市要求顧客「幫朋友續約」,顧客照做後留下簽名。後因該門號涉及分期詐欺,警方調閱入網資料比對簽名,該顧客因「冒名簽署」遭偵辦,需出庭說明。

(四)身分證影本也不得任意使用:偽造文書、個資法

公司行號常留存員工或承租人身分證影本,但若將影本拿去申貸、開戶或其他未經同意用途,即屬偽造文書與個資法違反。影本同樣具有代表性,不可任意挪用。

實務案例
租屋仲介保留房客身分證影本,後擅自將影本提供給貸款代辦使用。借款責任落到房客身上,該房客遭銀行追討近百萬債務,報案後才查出影本遭非法使用,仲介與代辦均遭起訴。

(五)拍攝身分證照片給他人 = 個資完全外流:共犯風險

網路交易中,賣家常要求買家提供身分證照片,許多被害人因此遭冒用申請門號、貸款甚至開設人頭帳戶,廉價買賣換來高額法律風險,如有犯罪情事發生,即可能淪為共犯或幫助犯。

實務案例
一名女子在二手平台購物,依賣家要求提供身分證照片,不久即收到銀行通知其名下多一個陌生帳戶。經查,該帳戶遭用於詐欺金流,其本人成為洗錢防制案件被告,必須多次到案說明。

(六)網路求職要求「上傳身分證」往往是詐騙陷阱

詐騙集團常用徵才名義蒐集身分證正反面,作為建立人頭戶的資料來源,被害人常在不知情情況下變成詐欺、洗錢案件的嫌疑人。

實務案例
大學生黃女應徵「居家打字員」,依指示上傳身分證後即遭冒名辦理五個銀行帳戶。事後警方以監視器比對提出傳喚,黃女一度誤認為自己將被起訴,情緒崩潰,經查清後才解除嫌疑。

(七)遭冒名開戶後誤以為「跟銀行說一下就好」

實務上,受害者仍需報案、製作筆錄、通報 165。拖延處理時常造成詐欺金流持續流動,影響清白。

實務案例
一位退休婦人發現名下多一帳戶,但僅致電銀行反映。未報案、未通報 165,兩週後該帳戶被用於收受詐欺款項。婦人因「未即時報案」遭誤認共犯,需多次出庭證明清白。

(八)代辦公司亂填資料:涉詐欺或偽造文書

許多非法代辦機構直接填寫借款資料、仿冒簽名或使用他人資料申辦,實務上往往被認定為詐欺、偽造文書組合犯嫌疑。

實務案例
汽車代辦公司利用客戶提供的影本,自行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仿冒簽名。因貸款預借遭詐團提領,銀行追查時發現簽名不符,客戶與代辦均遭警方偵辦,客戶成為「被害人兼嫌疑人」,花半年才釐清。

(九)拿錯他人身分證使用,不能主張「我以為是我的」

夜店寄物台、宿舍桌上常發生拿錯情形,但若使用他人身分證辦入住、登記,仍屬冒用,牽涉到戶籍法、偽造文書及個資法相關罪責。

實務案例
夜店寄物台因燈光昏暗,男子誤領他人身分證,並持該證件至櫃台刷卡簽到。店家配合警方清查時發現異常,該男子因「使用他人身分證」遭警方依違反戶籍法等規定偵辦。

(十)身分證遭冒用,可能被誤認為嫌疑人

許多人在遭冒名申請門號、開戶後,收到警局或地檢署通知,甚至法院傳票。若未及時處理,會浪費大量司法資源,也嚴重影響自身名譽。

實務案例
一名會計師突然收到地檢署「洗錢案件通知書」,才知有人用其身分申請網銀、人頭戶。案件期間其名譽與工作皆受影響,且須應檢方傳喚三次才能排除嫌疑。

三、自我保護三大原則

  1. 身分證不拍照、不外借、不影印多份。
  2. 必要性原則:要求身分證者,先問理由、用途與是否可遮部分個資。
  3. 懷疑遭冒用時立即處理:報警、165 通報、銀行與電信警示。

四、結論

身分證一旦外流,不僅是個資風險,更可能引發一連串刑事與財務災難。實務中大量案例證明,大部分人在遇到問題之前,完全沒有意識到「一張身分證」可被用來開戶、申貸、申請門號、打造人頭身分,甚至被用於跨境詐欺金流。因此,社會大眾務必將身分證視為「高度敏感的法律文件」,並強化法治觀念,建立身分證安全使用標準,避免因疏忽導致巨大的法律風險。唯有提高警覺、落實防護與即時通報,務必將身分證視為「高度敏感的法律文件」,慎防外借、拍照、影印及委託代辦等風險來源。方能真正保護自身安全,並降低詐欺集團利用他人身分犯罪的機會,使整體社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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