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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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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甚至坐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15
  • 資料點閱次數:122

生活與法律-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甚至坐牢

一、前言

主持人、各位聽眾大家好。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是一個看似離我們生活有點距離,但其實法律責任非常嚴重的議題,就是「非洲豬瘟」。

非洲豬瘟是一種高度傳染性的動物疾病,對豬隻幾乎是百分之百致死,而且目前沒有疫苗。一旦進入國內,不只是養豬產業會受到重創,整體食品安全、民生經濟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也因此,我國對非洲豬瘟採取非常嚴格的防疫措施,而這些措施背後,其實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一些看似「小事」,例如帶個肉乾回國,或網購國外食品,都有可能觸法,而且罰則非常重。

 

二、最常見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我們先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的規定,如果從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卻沒有主動申報:

  • 第一次被查獲:罰鍰20萬元
  • 第二次以上:最高可罰到100萬元

而且這是「行政罰」,不是刑事案件,但金額已經非常高。

另外,如果是外籍旅客,還有一個重要後果:
👉 如果當場繳不出罰款,可能直接被拒絕入境並遣返。

所以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香腸」,其實風險非常高。

 

三、從「罰錢」到「坐牢」的關鍵差別

再來一個更嚴重的情況,就是「郵寄或走私肉品」。

如果不是自己帶,而是透過:

  • 網路購買
  • 國外寄送
  • 或刻意規避檢疫

那就不只是罰錢,而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

👉 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例如疫區豬肉)
✔ 最重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並得併科 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如果行為具有「營利」或「走私」性質,還會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

👉 同樣是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講:

  • 自己帶高額罰鍰
  • 刻意寄送或販售刑事責任(甚至於可能坐牢)

 

四、為什麼法律要這麼嚴?

很多人會問,為什麼只是肉製品,法律要這麼嚴格?

原因其實很簡單:

👉 非洲豬瘟一旦進來,是不可逆的災害。

過去其他國家經驗顯示,一旦疫情爆發:

  • 整場豬隻必須全面撲殺
  • 產業鏈全面停擺
  • 出口貿易受阻

甚至影響整體國家經濟。

因此,法律採取「高罰鍰+重刑責」,目的不是處罰,而是嚇阻風險發生

 

五、延伸法律風險(針對業者部分)

除了前面提到的攜帶或走私,其實還有一些進階的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業者:

例如:

  • 申報不實
  • 隱匿疫情
  • 非法處理廚餘或病死豬
  • 販售可能染疫的豬隻

這些行為,就不只是防疫問題,而會涉及多重犯罪,例如:

  • 刑法第215216條:業務登載不實、行使不實文書
  •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非法處理及申報不實

也就是說,一旦從「違規」變成「造假或營利」,法律責任會大幅升高。

 

六、實務案例(簡要提醒)

近期就有一起受到關注的案例,是臺中某養豬場父子,因涉及非洲豬瘟相關違規遭收押並起訴。

該案的重點不在單一違規,而是:

  • 長期申報不實
  • 隱匿豬隻死亡情形
  • 非法處理廚餘
  • 甚至將疑似染疫豬隻流入市場

因此同時涉及:

  • 偽造文書
  • 廢棄物清理法
  • 詐欺罪等多項罪名

檢方並認定其行為「危及防疫體系」,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這個案例其實提醒一件事:

👉 非洲豬瘟相關違規,很容易從單一違法,演變成多重犯罪。

 

七、結語:三個最重要的法律觀念

最後幫大家整理三個最重要的觀念:

第一,不要攜帶肉製品入境

這是最基本,也最常違規的行為。

 

第二,不要網購或代收國外肉品

很多人以為「寄來沒關係」,其實風險更高。

 

第三,業者一定要誠實申報

任何造假或隱匿,最後都可能變成刑事案件。

簤單總結:

👉 非洲豬瘟防疫,不只是衛生問題,更是法律問題。

守法,其實就是最好的防疫。
也希望透過今天的分享,讓大家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同時一起守護臺灣的防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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