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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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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隨機殺人再次發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035

生活與法律-如何防範隨機殺人再次發生

 

法律問題Q&A:

Q:本件隨機殺人嫌犯,辯稱自己有「心理解離、精神分裂」狀況,此部分要如何證明所言是否真實?
A:
就刑事犯罪案件,如行為人辯稱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時,檢察官或法官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第208條規定,囑託具有精神專科執照之醫師,或具有精神科之醫療院所,就行為人於案發時之精神狀態進行專業鑑定,鑑定之過程,包括診斷性會談、家族會談、實驗室檢查(包括血液、生化、尿液、心電圖、胸部X光等檢查)、腦波檢查、心理測驗等,而將上列檢查、會談之結果,經鑑定團隊成員討論後,由鑑定醫師撰寫鑑定報告,並函復檢察署或法院。

Q:如精神鑑定後認定行為人於行為時,屬於精神有缺陷狀態,對行為人之刑事責任有何影響?
A:
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行為人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1項)。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第2項)。
但刑法第19條第3項亦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Q:如何避免隨機殺人事件再度發生?
A:
1、強化衛生、社政與警政的通報聯繫機制:
對於具有犯罪傾向的精神異常人士,會加強醫療與訪查的工作;若有高風險精神病患,將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就醫;未來有類似事件時,警方也會啟動快速反應機制,迅速統合警力趕往現場。
2、落實巡查通報機制:
強化周遭巡查,若因警力不足,將以鄰里的守望相助隊、民防或義警協助巡查;對於國中、國小校園周邊的死角或是鄰里犯罪熱點,將協調義交、志工或導護媽媽一同建立起安心走廊。
3、發揮雞婆精神,如發現可疑精神疾病人士,隨即通報警察機關。
4、家中如有精神疾病患者,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請務必送請醫院診治,以預防於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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