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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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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中的法律防身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681

生活與法律-行車糾紛中的法律防身術


法律問題Q&A:
Q:在行車及其他日常生活中,與人意外摩擦發生衝突的常見情形及可能觸犯的刑事法律為何?
A:
1丶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為行車糾紛大罵三字經,比中指)
2丶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下車持球棒揮舞)
3丶刑法304條強制罪(拔車鑰匙或完全擋下對方去路)
4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一言不合打起來)
Q:別人對我不法侵害時,我可以反擊而主張正常防衛嗎?如何避免被法院認定為防衛過當?
A:
1丶概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
(1)因為是以正對邪,防衛中造成對方的傷害,阻卻違法
(2)但如果防衛過當,只能減輕或免除其刑
2丶要件:
(1) 防衛情狀存在:對方正在對自己或他人不法侵害
(2)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意思而反擊
(3) 防衛行為不能過當
3丶避免防衛過當的建議
(1) 所有反擊,以快速脫離糾紛情境為目的
(2) 訓練不造成對方永久或嚴重傷害的防身術
(3) 攜帶不造成對方永久或嚴重傷害的防身器材
Q:除了動手防衛之外,有沒有更好的解決糾紛方式?
A:
1丶注意用詞,安撫對方情緒
2丶調整行車紀錄器,或請友人開始錄影音蒐證
3丶請路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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