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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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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金融帳戶交給陌生人的風險分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24
  • 資料點閱次數:1423

生活與法律-將金融帳戶交給陌生人的風險分析

將金融帳戶交給陌生人的風險分析
1、帳戶被詐騙集團作為詐騙帳戶。

2、被害人報案而經警方通報為警示帳戶,金融機構凍結帳戶不得存提轉匯。(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

3、警示帳戶持用人的其他帳戶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限制提款卡及語音網路轉帳以及電子支付功能(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

4、帳戶持用人被警方移送詐欺、洗錢罪,檢察官偵查後認為:
(1)帳戶持用人被以貸款等事由詐騙交出帳戶:不起訴處分。
(2)帳戶持用人以每月租金若干或每個帳戶若干為報酬交付帳戶予他人:以幫助詐欺及洗錢罪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3)帳戶持用人不僅將帳戶交予他人使用,還協助領錢:起訴加重詐欺等罪。

5、被害人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6、徵信資料經註記曾被列警示帳戶影響交易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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