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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教學的著作權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276

生活與法律-遠距教學的著作權問題


 前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雙北地區(臺北市、新北市)以外縣市亦持續有本土病例出現,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110年5月19日至今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警戒管制措施導致停課,為了停課不停學,各級學校均以遠距教學因應。教育現場從學校進入家庭,教師們除了努力適應線上會議及人工智慧輔助教學軟體之外,亦應注意遠距教學衍生相關的著作權議題,以保障師生權益。


法律問題Q&A(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料):
(一)問題一:遠距教學授課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於教師或學校?
解答:
1. 教師自訂講綱,以語文方式直播授課,基本型式為語文著作之公開播送;授課後存取在一定位置供學生於選定時間地點接收,則為語文著作之重製公開傳輸。
2. 學校與老師間,針對學校請老師授課而由老師完成之職務上著作,如已約定著作權歸屬者,就依契約之約定;沒有約定時,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則以該老師為著作人,學校或第三人在利用著作之同時,不得侵害老師之著作人格權(例如:利用時應標明著作人姓名、不得將著作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著作人名譽,著作權法第15條至第17條規定請參照),學校則享有著作財產權,可以行使重製及公開傳輸等權利。如果著作財產權受到侵害,也應該由學校而非教師主張權利。

(二)問題二: 學生是否可以側錄授課內容?
解答:
1. 由於老師遠距授課時的口述內容以及提供的數位教材,只要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都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此,如將老師的遠距授課內容予以側錄,會涉及「重製」老師著作以及數位教材的行為。
2. 學生作為著作的接收方而聽課,沒有是否授權的問題。但是學生如果是為了個人學習之目的,利用自己的設備重製老師授課內容,供課後複習之用,則是一種利用行為,依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因為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不致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3. 為避免爭議,建議教師們不妨在上課前明確化授權範圍,允許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規則,例如提醒學生,不可以再將重製後的內容上傳至網路,再提供給其他人使用,也可隨機教育學生尊重著作權的概念。

(三)問題三:教學中是否能「引用」他人的著作內容?線上課程之內容,如何「引用」他人的著作內容,才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解答:
1. 線上課程之內容如利用到他人著作,將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利用行為,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2. 惟依著作權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又依其第二款規定,其利用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不得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另外,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利用他人著作係供教學之參證或註釋使用,利用的比例甚低,並能夠與講解之內容加以區別,且係在合理的範圍內利用,則此種「引用」行為得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至於後續的公開傳輸行為,亦得審酌本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之各項要件(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並參照著作權法第46條第1項及52條立法意旨,一併主張合理使用。
3. 另需特別提醒,引用他人著作時,請依著作權法第64條之規定明示出處,以避免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

(四)問題四:製作數位教材時,有哪些內容可以不用取得授權就能直接利用,而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解答:
1. 老師參考他人概念自行創作之內容:由於著作權法僅保護觀念、構想之「表達」,而不保護觀念、概念本身,因此,如老師將教材或他人著作內容經過自行理解後,再另外把這些概念「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例如用自己的文字、圖畫、表格呈現)出來的話,就是「自製教材」,沒有直接重製別人的著作,就不會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2. 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間之內容:由於在我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也就是說如已超過前述期間,即成為公共財,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包括明示著作人姓名、禁止不當改變著作致損害著作人名譽等)之情形下,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不會侵害著作財產權。
3. 著作財產權人已免費授權之內容:老師除了可向個別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或同意外,目前亦有許多著作人採行「創用CC」(Creative Common)授權條款,即著作財產權人已免費授權利用人依其以簡易方式標示之授權內容利用其著作。老師只要依其授權範圍利用,並依照授權說明註明出處,即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4. 超連結:如果老師希望提供學生閱覽的資料係出自一般公開網頁,則可提供學生網頁超連結由其自行連結、閱覽,單純提供超連結而未轉貼內容的行為,並不會涉及著作之利用,而無侵權問題。但提供連結者仍應注意避免連結到專供侵權的網站,否則又會另外產生幫助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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