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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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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停看聽,以投資靈骨塔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1
  • 資料點閱次數:2546

生活與法律-投資停看聽,以投資靈骨塔為例

刑事局偵查四隊日前查獲以曹姓男子為首之詐欺集團,打電話誆騙民眾,投資靈骨塔位,被害民眾損失從數萬元到數百萬不等。警方據報循線查獲曹男等8名犯嫌時,查扣了骨灰罐、教戰手冊、作案用電腦等物。警方呼籲,投資詐騙話術推陳出新,民眾若接獲靈骨塔推銷電話,應先撥打165或110專線查證主管機關,勿受騙上當。

法律問答:
Q1:靈骨塔詐騙電話的模式?
A:
常見的模式是會宣稱靈骨塔具稀少性,因此價格會愈來愈高,先買起來放,並多買幾個投資,又如果接電話的人手上本來就有靈骨塔位,詐欺集團就會說,他們公司有客人想買民眾手中的靈骨塔位,因此邀請民眾到他們公司參觀洽談,民眾一聽到有公司,往往就會先卸下心防。到了公司,會有一個人出面表示他就是與民眾電話連繫的人,同時還會有一個人扮演電話中所說,有意購買靈骨塔位的人,該人會表現出很想買的樣子,並且也當場提出為數不小的現款,比方10萬元,當作訂金,甚至當場也寫了契約,刻意使民眾感受到交易肯定要成交了的歡樂氣氛。隨後又會有一個公司的人出來談,好意提醒塔位交易金額龐大,稅金也不少,但是如果出售人捐塔位就可以抵稅,因此建議民眾先跟公司買一些便宜的塔位來捐,然後當場以正常人絕對看不懂的複雜算法試算給大家看,告訴民眾為了節稅,應該要先買多少塔位,金額是多少,通常這數字絕對會超過剛才我們提到買家支付的的訂金,然後民眾就會把剛剛收到的訂金轉交給公司,再以匯款補足差額,等公司收到款項後,也會確實交付民眾相應的塔位憑證。但重點來了,公司旋即表示原來那個買方表示不進行交易了,理由很多種,例如因為疫情資金無法從大陸過來、買方投資失利跑路了…..但民眾為了節稅而買的塔位也不給退。結果,民眾不但沒有獲利,還滿手賣不出去的靈骨塔。

Q2: 為什麼說這是詐騙呢?
A: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及第56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如係非法殯葬服務業或其委託代為銷售之公司、商業,當然也不可以銷售納骨塔位。另外,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合法的殯葬設施之設置,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如果是未經許可私自設置的殯葬設施,就不能合法使用,購買人的權利就無法受到保障。換句話說,投資人購買的靈骨塔位,如果是向非法業者買受,可能是非法設置的靈骨塔,可能根本無法使用,一旦發生糾紛,因為沒有政府、公會可為保障的後盾,投資人可能也會投訴無門,因此這種非法販售的客體,當然不可能是可以投資的客體。
此外,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5年迄今,個人捐贈靈骨塔(寺廟塔位或殯葬園區塔位)如係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者,其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第17條之4及非現金捐贈認定標準之規定認定可減除金額,並視其捐贈對象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團體)或政府,分別有綜合所得總額20%之限制或不受金額限制,再按所適用之稅率據以計算可減少之應納稅額等節,因此,民眾捐贈的必須是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者,方得減免所得稅。但如上所述,民眾透過詐欺集團買受的塔位,並不是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自然就不能拿來捐贈抵稅了。

Q3:如何確認購買的是合法靈骨塔?
A:
(一)購買時請慎選合法立案,並依規定成立管理費專戶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者。
(二)確定購買之納骨塔業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啟用。目前合法的業者,都是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的業者,因此可以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找到相關資訊,民眾可以進入這個網站檢是與自己接觸的業者是否有合法登記。

Q4:購買靈骨塔該注意什麼?
A:
(一)簽約購買前詳細審閱契約內容有無不公平條款、或有合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契約上的買方不是自然人,反而是與民眾接洽仲介的公司(可參閱內政部訂定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二)如屬多層次傳銷,需報公平交易委員會備查。
(三)目前納骨塔市場已供過於求,購買前宜貨比三家。而且納骨塔位是為存放骨灰(骸)之用,不適合作為投資標的,如以投資目的購買,發生爭執時,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消費者保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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