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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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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昀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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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劉東昀

劉東昀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劉東昀檢察官自民國99年分發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擔任檢察官,於105年起調任本署,工作態度競競業業、勇於任事,並於109年8月至111年8月間,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兼任駐署檢察官,負責承辦北部地區之肅貪案件,均有成效。另擔任本署法律宣導成員,走入社區、校園及各行政機關,宣導毒品防制、預防青少年犯罪及反貪瀆等。
於106年間,因外勤承辦仰德大道車禍致死案件,經送車輛鑑定,意外發現肇事之混凝土泵浦車甫經檢驗合格卻無手煞車裝置,懷疑有驗車不實情形,故主動簽分偵辦並指揮廉、調人員深入追查,因而查獲數家代檢廠人員集體收受黃牛賄賂檢驗不實案,涉案人數、不實檢驗次數均達百餘人/次。另於偵辦中發現全台之混凝土泵浦車普遍老舊且超重,故車主請託黃牛賄賂代檢廠人員護航通過等情形異常嚴重,即主動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合作,除參與所召集之全國代檢廠業座談外,亦致力與行政部門討論、擬定相關防弊措施;於108年間,因承辦某台電包商遭砍殺案,查出台電公司核一廠除役工程長期遭當地幫派分子把持標案,經指揮廉、警、調擴大深入偵辦,終查獲該不法犯罪集團所涉圍標台電公司核一廠工程達10餘件、及台電公司承辦採購人員收受賄賂等案。其後協助本署與台電公司情資平台之建立、及相關法治教育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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