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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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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芬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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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事蹟簡介表

服務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林郁芬

林郁芬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一) 偵辦民國87年間林姓少女遭虐殺焚屍命案。本案於案發之初,檢警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緝兇,曾鎖定特定顏色車輛及人員進行調查,也曾發布查緝專刊,但並無具體事證,事隔多年,經由秘密證人檢舉,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重啟調查,並報請指揮偵辦,經密集偵查,抽絲剝繭,鞏固事證,並認本案殺人罪行,雖發生在22年前,但案發之初檢警業已積極追查,足認當時並無追訴權不行使之情形,是本案殺人部分無追訴權時效消滅之問題,依法仍得追訴,故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成年犯部分)、14年2月(少年犯部分)確定。
(二) 偵辦109年底職籃球員遭色情釣魚及側錄不雅影片後遭恐嚇勒索案。本案係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於109年底接獲職籃球員報案,經檢警偵查,被害人遭側錄影片來源為設址境外的色情網站,循線追出網站經營者之余姓被告及持被害人遭側錄影片恐嚇之劉姓被告,本案經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並追徵犯罪所得新加坡幣31萬3,968.38元,換算逾台幣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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