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玲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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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張智玲
優良事蹟簡介:
1、 張檢察官自民國109年分發至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並負責民生犯罪案件之偵辦。緣於110年間,新加坡人民陸續遭受電信詐欺,引起該國高度重視,經新加坡警方追查後發現詐騙電話來自臺灣。該案初期僅有電信基地台資料可供追查,但在檢察官指揮警方分析大量資料、蒐證後,終能鎖定機房所在,並在執行搜索後,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16人獲准,嗣經一審判決有罪。其後,再循線追查詐騙新加坡人民之二線、三線話務人員;渠等於警方初詢時均不願坦承,檢察官親赴警局查看扣案證物後獲有重要線索,隨即指揮警方詢問,順利突破被告心防,並均經一審判決有罪。
2、 因該案之偵辦獲有重大之成果,新加坡媒體於111年5月至本署採訪上述案件破獲經過,並製播「Catching A Scammer: Taiwan's Phone Syndicate」節目,透過此節目,我國向國際展現了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以及檢察官打擊犯罪之能力、熱忱,對於提昇我國執法形象,有正面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