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志祥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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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蔣志祥
優良事蹟簡介:
(一)擔任檢察官期間:
1.偵辦北部某大學女學生失蹤遭徵信業者殺害棄屍案(102-103年):一宗陷入膠著的女大學生失蹤案,從懷疑該女已遭殺害起案,到查獲槍砲、毒品及多名女子遭犯嫌性侵害,偵辦過程曲折,經檢察官鍥而不捨,最終突破犯嫌心防,供出殺人埋屍地點,該案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偵辦中部某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洩密索賄案(104年):該署檢察事務官辦理專案時,欲以抽換證據資料之方式向被告索賄,嗣經檢察官縝密查證及布署,終將該不肖司法人員起訴定罪。
(二)擔任主任檢察官期間:
1.多次參與重大案件防止逃亡機制之啟動,組成專案小組監控受刑人,順利將受刑人拘獲入監執行。
2.建立臺中市轄內重大兒虐案件通報及偵辦流程,快速介入重大兒虐案件之偵辦。
3.疫情期間,擔任臺中地檢署防疫案件小組召集人,並制訂轄內防疫案件即時通報流程,迅速處理防疫相關案件。
4.整合辦案資源,協助檢察官偵辦食安、兒虐、貪污治罪條例及重大刑案。
(三)任職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期間:
擔任環保及國土保育案件執行秘書,認真負責,統籌檢察機關與警、調及行政機關間之業務聯繫、辦理相關研討會、聯繫會議及修訂相關執行方案,以強化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及環境犯罪之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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