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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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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賢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2
  • 資料點閱次數:606

服務機關: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陳宗賢

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司法官50期,現在花蓮地檢署服務10年(曾任執行科、偵查組、公訴國民法官組檢察官),對於各類型案件,均細心處理,轄內重大緊急事件,亦積極參與偵辦,曾辦理特殊案件如下:
(一)於民國103年間,接獲警政通報有96年出生之兒童,嗣無國民教育入學紀錄且查訪下落不明,即指揮警方調取該段期間棄嬰通報紀錄,並訊問生母得知其為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在獲悉案發時段之警政尋獲棄嬰及跨國出養紀錄後,為比對棄嬰血緣,由檢察官以行政協查方式,聯繫外交部歐洲司委請駐瑞典辦事處人員協助,取得已出養至北歐之女童DNA,經與涉案被告比對後,完整查獲女童生母遭妨害性自主及被告教唆遺棄具體事證,將被告提起公訴,獲判有罪。
(二)111年間偵辦花蓮地區被告3人共同種植大麻案件,扣得大麻植株413株、大麻成品16包。
(三)積極參與花蓮縣警局、分局警察刑事案件調查教育訓練並擔任講座,講授主題有搜索扣押、人犯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通訊監察聲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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