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常輝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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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詹常輝
優良事蹟簡介:
- 擔任一審檢察官之期間,陸續偵破並參與多件社會矚目案件(如臺中角頭翁奇楠命案、江國慶司法軍法聯合偵辦案等),並為廉政署中部首任駐署檢察官,負責統疇臺中市等中部五縣市之廉政肅貪工作,並陸續偵破多起重大貪瀆案件(如新竹縣消防局局長收賄暨全國相關之消防弊案)。
- 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期間,參與109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修法歷程(包含擴大毒品種類之列管、擴大沒收、毒品提前銷燬等法制)及新世代反毒策略(含0版)之相關作業與實踐;嗣升任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針對我國民事法律進行增定及修正(如同姓婚姻法案、調降未成年人年齡至18歲等)。
- 任職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期間,擔任選舉查察業務執行秘書,並為緝毒小組成員,統籌檢察機關與警、調及行政機關間之業務聯繫,以強化檢察機關查察賄選及緝毒犯罪之量能。於今(114)年8月,參與規劃赴美國辦理第4屆臺美雙方跨境緝毒合作論壇,及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華盛頓總部(AIT)簽署緝毒合作備忘錄(MOU)之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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