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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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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昂軒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7
  • 資料點閱次數:53

一、服務機關: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二、職稱:檢察官

三、姓名:江昂軒

男檢圖

四、優良事蹟簡介:

()偵辦花蓮啟能機構性侵案,於107年間指揮警方調查、搜索及積極蒐證,發現校內有4名機構院生長期遭機構之管理人即張姓被告性侵害,求助無門,報導稱為「台版熔爐」,起訴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偵辦期間,以耐心、愛心,並提供司法詢問員、安全通道、溫聽談話等措施,確實保障性侵害被害人之權益。
(
)偵辦花蓮縣瑞穗鄉民宿大麻園案,於112年間,指揮警方進行監控、調查後,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本署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搜索出大麻305株及相關栽種之種子、培養土、肥料、燈具與溫室等物,逮捕及陸續查獲上游共5位被告,起訴後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肅清在花蓮地區大麻之犯罪集團勢力。
(
)偵辦花蓮縣秀林鄉農舍安非他命工廠案,於113年指揮警方經長期蒐證,持搜索票至花蓮縣秀林鄉德農舍內,查獲以林姓被告為首之安非他命工廠,也是在臺灣首次發現使用「BMK Glycidic Acid」之非管制化學品進而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新型製毒工廠,當場查獲甲基安非他命成品559克、半成品39,520克、苯基丙酮20,818克、大麻種子1盒,MP5K衝鋒槍1枝、子彈369顆等物,相關被告起訴後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肅清在花蓮地區毒品犯罪集團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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