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聖涵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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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
二、職稱:檢察官
三、姓名:王聖涵

四、優良事蹟簡介:
- 於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偵辦多起重大案件,為保障移工權利,任內偵辦雇主強迫印尼籍員工吃豬肉案,引發國際媒體關注,並藉此提升臺灣雇主尊重外籍移工權利及信仰之意識,因而榮獲105年度頒發之青年獎章。另偵辦牽涉揚華科技等最多上市櫃公司之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及板信銀行負責人涉犯財報不實案,保障大眾投資人之權益。
- 於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期間,參與規劃醫療暴力通報機制,保障醫護安全。設計醫療糾紛案件調處機制,增進醫療糾紛案件之和解率。另基於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犯人亦為病人之理念,大量對施用毒品案件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大幅提升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對施用毒品案件之緩起訴比例,亦同步使該署轄區內施用毒品者另犯他案之比例下降。復參與規劃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犯罪扣案物之拍賣程序,並與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合作,有效減低檢察官及行政科室同仁之負擔。
- 擔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期間,參與本署「貪瀆案件判決分析研究專案小組」、「貪瀆無罪案件審查會」,研析公務員貪瀆案件無罪原因,及就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之案件,研析審議判決無罪理由及法律適用是否妥適,討論提供補強證據及上訴理由之意見,以監督法院妥適審判,協助檢察官審慎偵查、起訴與上訴,精進貪瀆犯罪追訴。參與本署「法規研究小組」,負責研析本署行政規則、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與民法之修訂。擔任臺北大學碩士班研究生之有關二審實務課程之指導老師。蒞庭案件則負責史上層級最高、牽連最廣之典獄長貪瀆案及臺北市議會陳姓議員圖利案。另擔任本署指定之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成員及書審委員,參與法務部研議相關刑事法律之修正及負責候補、試署檢察官書類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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