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銘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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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二、職稱:檢察官
三、姓名:陳昭銘

四、優良事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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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銘檢察官自民國109年分發至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負責重大毒品案件偵辦。緣於113年間,接獲人體運毒集團之情資,為確認運毒者之身分及犯罪模式,積極對相關犯嫌實施監聽,並透過機票訂票資訊、入出境資料、機場監視器畫面等偵查作為,逐步比對、確認運毒者(俗稱鳥人)之身分。嗣於114年10月間,掌握上開集團成員先後出境之情資及模式,見時機成熟,即指揮員警在桃園機場等候並執行拘提,並開立鑑定許可書,請員警將渠等帶往醫療院所,以X光、超音波等方式確認毒品仍在體內,再由渠等以自然排放之方式排出體外,因而查獲集團成員夾藏在肛門、陰道、胃袋內之海洛因共26顆(毛重588.54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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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迄今,致力於邊境毒品運毒案件之偵辦。於110年,指揮員警查獲運送至我國境內,內含第二級毒品LSD成分之毒郵票包裹;於114年間,指揮員警查獲運送至我國境內,內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包裹,並積極溯源追查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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