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宜臻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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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蔡宜臻
優良事蹟簡介:
(一)民國109年8月13日媒體報導有民眾自新竹市某知名合○連鎖藥局 購得疑似來源不實之口罩,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調查官迅速蒐證,自109年8月14日起至21日間,持搜索票至合○連鎖藥局總店及各分店等處所執行搜索,共計扣得口罩51萬2,745片等物證,訊後聲請羈押被告何○○等4人,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本案偵辦期間,共計偵查作為如下:
偵查作為 | 訊問人次 | 聲請羈押 | 聲請搜索 | 緊急搜索 | 同意搜索 | 扣押裁定 | 同意扣押 | 現場勘驗 | 數位採證 | 口罩鑑定 |
具體內容 | 91人次 | 4次4人 | 4次21處 | 2次2處 | 3次3處 | 1次4個 | 2次 | 2處 | 19具 | 1540片 |
(二)案經檢察官於109年9月8日偵查終結,認定被告何○○等人基於詐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違反藥事法、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違反商標法之犯意聯絡,將來源不明、未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口罩裝入偽造之易○公司口罩外盒,以及將偽造之富○公司、源○公司、寶○公司名義之標籤貼紙貼在來源不明、未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口罩外包裝上,販售予不特定消費者,使消費者誤信購買者為富○公司、源○公司、寶○公司、易○公司所生產製造之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口罩,涉犯刑法詐欺罪、違反藥事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罪,提起公訴,現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被告何○○等4人仍羈押禁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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