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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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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達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2
  • 資料點閱次數:1598

服務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蔡明達

蔡明達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一) 蔡明達檢察官偵辦國內股票上櫃公司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為全球最大貴稀金屬應用材料製造商)之實體交易課課長、衍生性交易課副理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貴金屬之虛偽交易買賣,損害光洋公司之利益,自偵辦初期起,即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盧素蓮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深入追查,先後發動4次搜索,共搜索31處,傳訊被告22人次、證人71人次,經檢察官蔡明達於106年12月10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公訴蒞庭期間因案情繁雜,檢察官蔡明達亦親自參與,多次交互詰問至夜間10時,終因精緻偵查與公訴蒞庭之努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109年6月30日宣判,其中許OO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陳OO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分別為90萬1132.07美元、59萬5586.37美元均宣告沒收,也因此確保公開發行公司之經濟交易秩序,保障全體投資人之權益。
(二) 蔡明達檢察官於今年亦偵辦行動支付公司非法吸金案、國民黨臺南市後壁區黨部造放置爆裂物案、市議員偽造振興券不實訊息案即市議員詐領助理費等案件。蔡明達檢察官承辦案件均能執簡馭繁、清晰精緻,辦案效能優異,深獲同仁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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