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邱智宏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0
  • 資料點閱次數:2905

服務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邱智宏

邱檢察官智宏

優良事蹟簡介:
(一)辦理本署上聲議、職議、他審及蒞庭案件,績效卓著
1、辦理本署109年度他審字第2093號案件,迅速釐清某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分案爭議,還原真相杜絕爭議。
2、辦理本署109年上蒞字第326號號檢察官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拉法葉案犯罪所得案件,出具超過10份補充理由書向臺灣高等法院詳盡說明應沒收犯罪所得之法律依據及其範圍,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抗更(一)字第3號裁定沒收5.2億美金。
3、負責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51號呂世喜、高敏慧等臺北縣議員議員補助費案公訴事務,經法院判決13名議員或其助理1年至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有助維護官箴,澄清吏治。
4、代表本署參與110年9月24日、同年10月18日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第二審程序模擬演練,透過演練發掘國民法官法新制可能遭遇之問題以及檢方應對之策略。
5、上聲議、職議案件全年均無逾期未結。
(二)辦理本署行政事務認真負責
1、負責編修第二審檢察官辦案手冊聲請再議部分。
2、參與貪污無罪案件審查會研析本署所轄地檢署辦理貪污案件無罪之原因,並提供上訴意見。
3、參與本署署史英文版委外翻譯案招標審查。
4、參與研議制訂本署所屬檢察機關防疫期間相驗流程。
5、奉派代表本署參加花蓮高分檢轄區一、二審座談,與第一審檢察官交流辦案經驗。
6、協助建立本署所屬檢察機關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事故聯繫督導平台。

 

相關連結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