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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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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書鳴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5
  • 資料點閱次數:1416

服務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郭書鳴

郭書鳴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一、辦理被告翁○鍾執行社會勞動不實案:
被告翁○鍾係涉及多起與司法人員不當接觸案件之核心人員,其前所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以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竟於未滿9個月即執行完畢,顯有可疑,遂由郭檢察官調查偵辦。
該案於110年4月1日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以及執行傳訊被告、該時負責執行社會勞動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下稱麻豆分局)相關員警共13人、本署前觀護佐理員1人,郭檢察官並向健保局、各醫療院所調閱被告之診療紀錄。聲請搜索票部分,雖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准許,且傳訊上揭人員後,最初均否認犯罪而未能突破。後由郭檢察官直接訊問被告,取得同意搜索,進而扣得與本案社會勞動相關筆記本1本,郭檢察官並配合被告之健保、就醫、提款資料佐以訊問,突破部分員警心防,尤其取得主嫌之一即該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即本件執行社會勞動單位)副所長以證明被告執行造假之供詞,而於同年月2日順利將被告、副所長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准許。
後郭檢察官即密集進行社會勞動現場即官田分駐所之勘驗、訊問該時官田分駐所員警11人、證人即醫生4名、本署前任主任觀護人、現任及前任觀護佐理員等數人、前麻豆分局分局長等人後,在羈押未滿2月期間內,於110年5月24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被告初始否認犯行,但因精緻偵查及公訴蒞庭之努力,於被告及辯護人閱卷後,終始被告坦承犯行,一、二審均判決有罪。此案彰顯司法機關自省能力,並凸顯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之重視,得以藉具體個案檢視現行制度有無漏洞而需積極改善之處。
二、臺南地區綠能光電案件承辦人:
郭檢察官負責臺南地區綠能光電相關案件,曾指揮警方破獲地方黑道人士對綠能光電廠商恐嚇取財案,該案件不僅有順利追回犯罪所得,且因偵查完備,偵審程序未及一年即判決有罪確定。另與警方建立聯繫平臺,主動調查地方有無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不法情事,協助政府順利推動能源轉型政策。
三、偵辦補教業者勾結駭客竊取政府機關管理學生家屬個人資料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查扣不法取得個人資料750萬餘筆。
四、其他案件部分,曾偵辦周○辰等人電信機房詐騙案,一舉查得3層機房;另曾偵辦米得平臺非法吸金案、市議員詐領助理費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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