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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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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佩鈺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9
  • 資料點閱次數:2905

服務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蘇佩鈺

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一)辦理本署業務,績效卓著
1、參與本署反股市禿鷹小組,制定「檢察機關偵辦重大經濟犯罪防制洩密避免上市櫃公司股票遭異常放空交易參考事項」,嚴厲查緝股市禿鷹的不法行為。
2、就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羅福助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及遠東航空公司吳勇璋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重大金融案件,翔實論告,嗣經上訴,均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又110年間蒞庭日勝生案,經多次詰問證人,翔實論告,最高法院於111年4月駁回被告上訴判決確定。
3、代表本署擔任「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即時對刑法暨特別刑法修正提供意見。並擔任「法務部刑事程序制度研究委員會」、「檢察審查會工作小組」委員,參與他案簽呈法制化及不起訴處分外部監督機制等法案。且多次奉派參與司法院舉辦之刑事訴訟法修法公聽會,代表本署發表意見。
4、擔任本署署誌及檢察新論編輯委員,並於本署發行之「臺灣檢察法鑑」中撰寫洗錢防制部分。
(二)參與國家洗錢防制事務,認真負責
1、自110年6月起,兼辦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參與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國際事務,及我國洗錢防制政策之擬定、執行與宣導。於110年12月2日,在APG 相互評鑑委員會線上會議代表我國發言,獲會員國代表肯定,我國後續追蹤報告獲正式追認、採納,持續維持「一般追蹤」之最佳等第,穩定我國金融秩序。
2、110年間統籌協調47個公部門機關部會、29個私部門公會及機構,深入且全面勾勒出我國當前面臨的洗錢風險全貌,於110年底發表「2021 年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自111年初起,就洗錢非常高風險部分,如:虛擬資產業等,邀集金融監理及執法機關開會研商,或以研討會方式加強各機關交流,以遏止洗錢犯罪。
3、111年7月率我國代表團前往馬來西亞吉隆坡參與APG年會,並於年會中代表我國發言,積極參與國際反洗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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