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301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除第2點、第3點第1款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第3點第2款至第8款及第4點至第8點規定自116年7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 302 行政院令: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9章,自114年8月1日施行
- 303 行政院令:112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自114年7月1日施行
- 304 修正「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305 檢送本會「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案之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全規定,請查照。
- 306 交通部令:修正「申請開發觀光旅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307 經濟部令:訂定「水庫沉積物專區設置及處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308 經濟部令:修正「青潭堰水庫運用要點」第5點、第7點規定、「青潭堰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309 農業部令:廢止「自即日起,遊艇得申請停泊於高雄市鼓山及旗津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碧砂港區)、新竹市新竹漁港、臺南市安平漁港、臺南縣將軍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臺東縣新港及金樽漁港、澎湖縣七美及吉貝等十一個漁港。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詳如附表。」,自即日生效
- 310 農業部令:廢止「修正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農授漁字○九二一三四一一三一號令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附表。」,自即日生效
- 311 修正「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
- 312 「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 313 修正「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 314 修正「雲林縣政府工程獎金支給及績效評核實施要點」 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 315 修正「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八點、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316 訂定「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小額採購作業要點」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317 內政部公告:訂定「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自114年6月1日生效
- 318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319 內政部令:訂定「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
- 320 內政部令:訂定「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
- 321 經濟部公告: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1臺北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7新北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8基隆市)」,自即日生效
- 322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令:修正「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2條、第4條、第9條條文
- 323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自114年6月1日生效
- 324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7點、第9點規定,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 325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7點、第9點規定,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 326 內政部令:核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之相關規定,自114年6月1日生效
- 327 內政部令: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 328 內政部公告:訂定「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自114年6月1日生效
- 329 財政部令: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第11條、第18條條文
- 330 教育部令:訂定「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