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391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基隆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392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臺中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3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條文、「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條文、「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第12條條文、「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8條條文
- 394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安平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395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蘇澳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396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麥寮工業專用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397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特殊材質縫合錨釘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自114年6月1日生效
- 398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高雄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399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花蓮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400 農業部令:訂定「一百十四年度休閒農業區評鑑作業原則」,自即日生效
- 401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臺北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402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和平工業專用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403 訂定「桃園市交通局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 404 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3日新北府地籍字第1140990559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地政士獎懲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 405 訂定「桃園市交通局工程開口契約招標及履約作業注意事項」。
- 406 訂定「桃園市交通局廉政風險案件拆驗及送檢驗原則」。
- 407 修正「雲林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408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自即日生效
- 409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修正「澎湖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等9項行政規則,自即日生效
- 410 經濟部令:修正「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
- 41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優教育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412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影視人才培訓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413 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廢止「三芝遊客中心暨名人文物館展示及文物蒐藏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414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績優及資深典範地政人員選拔獎勵要點」第二點、第九點及第七點附 件一、附件二、附件四。
- 415 修正「雲林縣交通工務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雲林縣交通工務局編制表」;「雲林縣交通工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 416 修正「雲林縣政府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417 修正「臺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418 農業部公告:公告史瓦帝尼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美國亞利桑那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 419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 420 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要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