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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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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父母的法律責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3597

生活與法律-粗心父母的法律責任

 

法律問題Q&A:

Q: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什麼教養、保護與監護之責任?
A: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教養、保護與監護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規定在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主要包括:教養與保護的權利義務、財產監護權、代理權與允許權、不得對子女為遺棄、虐待、利用子女從事不當行為、不得使子女出入不當場所、不得讓子女從事危險工作等。

Q:粗心父母可能構成的法律責任為何?
A:
1、 刑事責任:
(1)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民事部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56條第1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3、 行政責任: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Q:如何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A:
1、多關心周遭的親人、鄰居,發揮雞婆精神。
2、多多利用媒體、網路宣導父母容易忽略的子女教養、照護及監護責任型態,提醒父母更加留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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