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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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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欽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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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王亮欽

王亮欽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緣民眾因身體不適至醫院就醫後發現有鉛中毒情事,疑因服用中藥粉所導致乃向衛生機關檢舉,經衛生機關函送本署偵辦,本署於109年7月31日與8月4日收案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王亮欽指揮偵辦,於收案後雖適逢假日及休假期間,為免對民眾之危害擴大,仍迅速研析卷證,並與衛生主管機關、食安處及警察機關人員透過電話研析案情並進行專案會議,快速傳訊證人釐清案情後,旋於109年8月6日之休假日,仍由檢察官親自帶隊指揮員警前往盛O、九O中醫診所及欣O藥業公司執行搜索,相關被告即中醫師呂O明、歐O樑與藥商洪O宏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均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隨即依據扣案之病歷資料,擴大清查相關被害人之身分,並多次提訊被告呂O明等3人(總計警詢與偵訊百餘人次),且勾稽比對病患之病歷與處方記載及檢驗報告達一千餘份,詳細調查釐清被告呂O明等3人之犯罪事實全貌後,因而查悉曾服用禁藥之民眾達200餘人(上千人次),因此導致鉛中毒之病患則近40人,乃將被告呂O明等3人以涉有販賣偽藥、調劑禁藥、過失傷害及偽證等罪嫌而提起公訴,期能嚇阻不肖中藥材商及醫師之不法犯行並維護民眾身體健康與用藥安全。
王亮欽檢察官任職本署已逾13年,曾負責公訴業務,偵查業務(曾偵辦詐欺集團、販毒集團、殺人等重大刑案及吸金與證交法等金融案件,目前擔任黑金專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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