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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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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東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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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郭景東

郭景東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一)自106年9月間奉調至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服務迄今,積極負責。

  1. 公訴蒞庭方面:於107年經檢察長指派專責被告王○政等人涉犯后豐大橋殺人案再審案件(107年度再字第1號)之蒞庭任務,近二年之審理期間,多次聲請調查證據、進行交互詰問,並確實論告,雖諭知無罪,但提起上訴後,即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 審核再議方面:無論上聲議或上職議案件,若有一審偵查不足之處,多自為開庭或調查補足,以降低發回續查之比率,109、110年僅分別受理上聲議案件110、118件,然僅發回2.5件及1.5件。
  3. 審查裁判方面:認真審核所收受之裁判,108至110年,共上訴29件,僅4件遭最高法院駁回,撤銷發回之比率分別為62.5%、93.33%及71.43%。
  4. 二審偵查方面:負責偵辦二審管轄之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指揮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前後偵破被告陳建安收集國家機密案件(107年度偵字第1號,經判決有罪確定)及其上手被告孫○晧(109年度偵字第2號,業經起訴)。

(二)108年起經檢察長指派負責臺中區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業務,從事中區各地檢關於緝毒、毒品戒癮及毒品贓物保管之督導及協調工作,並專責審核製造、販賣及運輸毒品罪不起訴處分之職權再議案件。109年間,因法律修正及最高法院見解變更,造成施用毒品觀察、勒戒人犯遽增,再奉法務部指示負責新竹至雲林地檢間執行勒戒人犯與戒治所之協調,辦理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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